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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以資產增值稅 取代辣招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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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09日 06:35
2013年12月09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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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幾項新推「辣招」即將在立法會審議,財政司和其他官員都敦促議員盡快通過議案。然而,辣招副作用巨大,從效益成本相比的角度,實在應盡快取消。但是政府和不少社會人士都擔心,一旦取消辣招,或會重燃炒風。面對這困局,應何去何從?


可按持貨期調整稅率

筆者同意,現時取消辣招不宜沒有替代措施。以特區政府現時的弱勢,取消辣招沒有替代措施會予人朝令夕改的印象,而且還可能重燃炒風。


是以筆者建議在取消辣招的同時,應引入按持貨期長短、稅率有所不同的資產增值稅;筆者並建議進一步收緊非自住物業的按揭。


具體而言,持貨一年以內資產增值稅率是100%;持貨一年至兩年,稅率減至七成;持貨兩年至三年,再減至三成;持貨三年以上,進一步減至15%。資產增值稅的稅基是賣價減買價再減與持貨期通脹相若的增值。


每年政府可公布該年度的免徵資產增值率。資產增值稅自置居作豁免,因此資產增值稅不會妨礙業主換樓。


同步收緊非自住物業按揭

有了這樣的資產增值稅,短線投機者扣除佣金和其他交易費用還要繳付高額的資產增值稅,估計必然絕迹。長線投資者則仍須繳稅,且因收緊非自住物業的按揭,相信會大大降低投資者買樓的意欲。


以資產增值稅取代辣招最大的好處是不會像額印一樣增加交易成本。市場本來的作用就是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的平台,而巨大的交易成本正是削弱市場效益的主要因素,直接削弱市場的流通性、損害雙方的利益。


辣招損公義 財困賣樓者遭殃

額外印花稅(SSD)的兩個很不公義的副作用,一是損害很多人的生計;一是人家因財困要變賣物業,還要禍不單行多付額印。


資產增值稅估計也會因炒家退出減低成交量,卻可保住換樓客和長線投資客的成交量,保住地產經紀行業和其他相關行業從業員的生計。資產增值稅不會向沒有資產增值的賣家徵稅。


外籍人自置樓 徵稅不合理

多個新款印花稅中,比較上說得過去的是買家印花稅(BSD)。境外人士固然沒有在港置業的需要,在供應短缺之際篩走他們的需要、先照顧本地居住人士的置業需要十分合理。但筆者實在不能接受號稱國際都會的香港,向自置居所的外籍人士徵取買方印花稅。


至於雙倍印花稅(DSD),動機是以自置居所需要為先、投資需要為次。引入了資產增值稅,同樣可以做到類似效果,筆者認為可以廢之。


嶺南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何濼生 濼觀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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