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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借18屆三中全會深化改革東風,中國證監會突然公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個文件公布之突然,具體取向又完全市場化,估計市場根本沒有預料到。所以,12月2日股市一開市,許多股票立即暴跌,尤其是創業板,跌得慘不忍睹。但是,過了一兩天,國內各市的股市又開始回升。
實際上,任何重大制度改革,都是一次次重大的利益關係調整。同樣,《意見》也正在推動一次重大的股市制度改革,其利益關係調整也是自然,而這種利益關係調整很快就會反映到股價上。因此,股市價格出現較大幅度的波動也是正常。但是,我們應該看到,《意見》的出台,將引領中國股市到一個新的發展方向。
政府有權無責 扭曲市場
我們知道,早幾年,內地股市一直頹勢,投資者對中國股市的信心愈來愈不足。最大的問題就在於,由計劃經濟轉型而來的股市,完全由政府主導,而這種對市場絕對主導的政府權力無遠弗屆,但卻毋須承擔任何責任,加上政府對股市信用的完全隱性擔保,這必然使得股市利益以權力為核心,股市弄虛作假嚴重、投機炒作盛行、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嚴重侵害等問題在市場泛濫。IPO(首次上市發行)則是這些嚴重問題的重災區。因此,《意見》的出台就是從這樣的一個點上對股市舊有制度進行重大調整與改革。
《意見》的第一要義,就是要把整個股市建立在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的這個基點上。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的作用也就意味建立起有效的價格運行機制,就得通過政府創立有質量的市場運作規則,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
《意見》就要求通過重大的制度改革,來讓政府主導的市場,轉型為公平公正,以及由有效價格運行機制主導的市場。
為了做到這點,《意見》不僅重新界定監管者的權力,而且要求監管者的工作回到市場規則設定、公平公正市場維護、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上來。同時,對市場各種強勢的當事人,要求完全對其行為負責任。如果不承擔其責任與義務,或反其道而行之,則要通過經濟槓桿及法律制度嚴厲處罰。
界定監管權力 促資訊披露
還有,《意見》要求監管的理念全面轉型到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機制上來。因此,在這個市場,無論是發行人,還是中介機構及監管部門都是對各個環節的資訊披露方式承擔完全的責任。至於上市公司的質量好壞、其股票價格高低,投資者如何判斷與決策和如何進入市場等,這些都不是監管者要關注的問題了。因為這些問題都能夠通過有效的市場化來解決。
規定股票發行人誠信義務
《意見》還專門規定了股票發行人的誠信義務。所以股票發行人要發行股票,必須就股票所包括的各種利益關係做出一系列的承諾,無論是股價變化,還是資訊公開透明、資訊誤導與遺漏等方面,都要在上市文件公開承諾。如果股票發行人不履行承諾,那麽就要受到相關制度安排嚴重處罰(主要通過市場化經濟槓桿及法律制度手段)。
還有,《意見》重新確立的股市發展之宗旨,即最大限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讓中國股市真正成為中小投資者投資獲利的市場等。
總之,《意見》以中國股市向成熟市場轉型為核心,制定了一系列中國股市市場化政策與監管措施,而這些政策正在引領中國股市向一個新的好方向發展。當然,要讓中國股市改革真正成功,還得衝破既得利益集團的各種阻力,還是重新修訂中國的《證券法》,這樣才為中國股市的重大改革保駕護航,讓中國股市真正轉型成功。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
[易憲容 中國專論]
實際上,任何重大制度改革,都是一次次重大的利益關係調整。同樣,《意見》也正在推動一次重大的股市制度改革,其利益關係調整也是自然,而這種利益關係調整很快就會反映到股價上。因此,股市價格出現較大幅度的波動也是正常。但是,我們應該看到,《意見》的出台,將引領中國股市到一個新的發展方向。
政府有權無責 扭曲市場
我們知道,早幾年,內地股市一直頹勢,投資者對中國股市的信心愈來愈不足。最大的問題就在於,由計劃經濟轉型而來的股市,完全由政府主導,而這種對市場絕對主導的政府權力無遠弗屆,但卻毋須承擔任何責任,加上政府對股市信用的完全隱性擔保,這必然使得股市利益以權力為核心,股市弄虛作假嚴重、投機炒作盛行、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嚴重侵害等問題在市場泛濫。IPO(首次上市發行)則是這些嚴重問題的重災區。因此,《意見》的出台就是從這樣的一個點上對股市舊有制度進行重大調整與改革。
《意見》的第一要義,就是要把整個股市建立在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的這個基點上。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的作用也就意味建立起有效的價格運行機制,就得通過政府創立有質量的市場運作規則,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
《意見》就要求通過重大的制度改革,來讓政府主導的市場,轉型為公平公正,以及由有效價格運行機制主導的市場。
為了做到這點,《意見》不僅重新界定監管者的權力,而且要求監管者的工作回到市場規則設定、公平公正市場維護、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上來。同時,對市場各種強勢的當事人,要求完全對其行為負責任。如果不承擔其責任與義務,或反其道而行之,則要通過經濟槓桿及法律制度嚴厲處罰。
界定監管權力 促資訊披露
還有,《意見》要求監管的理念全面轉型到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機制上來。因此,在這個市場,無論是發行人,還是中介機構及監管部門都是對各個環節的資訊披露方式承擔完全的責任。至於上市公司的質量好壞、其股票價格高低,投資者如何判斷與決策和如何進入市場等,這些都不是監管者要關注的問題了。因為這些問題都能夠通過有效的市場化來解決。
規定股票發行人誠信義務
《意見》還專門規定了股票發行人的誠信義務。所以股票發行人要發行股票,必須就股票所包括的各種利益關係做出一系列的承諾,無論是股價變化,還是資訊公開透明、資訊誤導與遺漏等方面,都要在上市文件公開承諾。如果股票發行人不履行承諾,那麽就要受到相關制度安排嚴重處罰(主要通過市場化經濟槓桿及法律制度手段)。
還有,《意見》重新確立的股市發展之宗旨,即最大限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讓中國股市真正成為中小投資者投資獲利的市場等。
總之,《意見》以中國股市向成熟市場轉型為核心,制定了一系列中國股市市場化政策與監管措施,而這些政策正在引領中國股市向一個新的好方向發展。當然,要讓中國股市改革真正成功,還得衝破既得利益集團的各種阻力,還是重新修訂中國的《證券法》,這樣才為中國股市的重大改革保駕護航,讓中國股市真正轉型成功。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
[易憲容 中國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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