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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首次接受機構書面承諾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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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09日 12:00
2013年12月09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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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海關今天(12月9日)表示,首次按照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接受一間本地教育機構的書面承諾。該機構承認曾作虛假和有誤導性的聲稱,已向海關承諾不會繼續或重複該些聲稱。

 

   海關早前接獲一宗投訴,指一間本地教育機構在網站虛假聲稱,所提供的一項酒店管理高級文憑課程的畢業生可直接入讀本地大學學士學位最後一年的課程,經海關調查和警誡,該機構承認聲稱屬虛假及有誤導性。

 

   該機構其後按條例簽訂書面承諾,不會繼續或重複這些行為,並會確保員工得到足夠的培訓以了解和遵從規定。

 

   海關決定接受書面承諾時,已充分考慮整體案情,包括機構在調查中充分合作、即時移除網站的虛假聲稱,以及機構亦未收到課程的報名申請。在「民事遵從為本」的機制下,簽訂承諾可鼓勵機構遵從法例,可更快解決事情,並已徵得律政司司長的書面同意。

 

   若該機構違反承諾條款,海關可撤回對承諾的接受,並恢復調查及提出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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