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偵查發現,有今年十一黃金周來港的內地遊客,在尖沙嘴一間藥房原打算購買數樽「黑鬼油」,其後疑遭「斤両」標示牌誤導,以及藥材已磨成粉「不可不買」,最終無奈花掉32萬元巨款,買入混有花旗參等中藥的7盒粉末。消委會稱,這是近年金額最大一宗藥房投訴。記者早前赴浙江舟山訪問買入藥粉的魯先生,發現他購入的藥粉,平均市值大約僅3萬多元,換言之,有關藥粉可能較市價足足賣貴10倍。
藥房無中藥材零售商牌照
根據魯先生口述遭遇和提供圖片,本報發現出售藥粉的「海港大藥行」涉嫌違反多項法例,不單斤両等單位沒依例清楚標示。記者翻查紀錄發現,涉事的「海港大藥行」並不在「中藥材零售商」名單中。有律師質疑,藥行銷售手法或干犯《商品說明條例》。衛生署指出現址藥房名稱已變為「香港大藥行」,並沒有中藥材零售商牌照,涉嫌觸犯《中醫藥條例》,一旦罪成,最高可罰款10萬元和監禁2年。
消委稱藥房擬全數退款
記者上周四致電該藥行負責人林麗春,她表示香港是自由市場,中藥材價格可以很高,又強調店員獲事主同意後才磨粉。然而,同晚消委會回覆本報稱,有關藥房現打算把32萬元全數退回給魯先生。
藥房稱獲同意方磨粉
記者上月在網上討論區發現,網民紛紛轉載魯先生的經歷,有人以「幾瓶藥粉被宰了天價——32萬港幣!香港藥房太黑心!」為題發起討論,引來大量內地人加入聲討藥行。
記者及後前赴浙江舟山訪問魯先生,他回憶事發10月6日傍晚,打算在尖沙嘴「海港大藥行」買黑鬼油,其間店員聲稱魯先生面色不好,魯先生承認患脂肪肝,店員隨即說不如「執幾味藥,補補身」,又介紹「買一斤送半斤」的花旗參,魯看完價錢牌,以為是買8800元「一斤」花旗參,再送半斤,故願購買。接着店員寫下花旗參、石斛、珍珠、瑪卡等多種藥材的「處方」,並稱這些藥材要磨成粉方可服用。
其後,店員把7盒藥粉交給魯先生,結帳單據承惠逾47萬元,魯生大吃一驚,發現8800元非一斤售價,而是一両售價。此時店員稱,藥材已經磨粉,不可不買,雙方擾攘兩小時後,最終「減價」至32萬元,魯終付款離店。魯返內地後愈想愈不甘,遂在網上留言大吐苦水,並向香港消委會投訴。
記者按魯先生手上單據列示的中藥和購買數量,找中藥業協會估價。該會估計,單是花旗參、石斛、珍珠3種中藥,估值約為3萬多元,余仁生藥房估價約為3.8萬元,樓上燕窩莊連同位元堂平均估價也是3萬多元。記者及後再找零售商,替處方中的瑪卡估值,發現其平均價值約2000多元。換言之,綜合業界估算,魯先生買入的四味藥材,市價約為3.6萬元(表一)。
或涉「具威嚇性營業行為」
大律師陸偉雄看過魯先生拍攝的藥房標價牌,指出紅色標價牌上,價格用黑色墨水書寫,重量單位則用較難辨認的金色字體標示,懷疑觸犯《商品說明條例》13E條「誤導性遺漏」。另外,該藥行在事主未知悉價單總額及未付款下,將藥材磨粉,並以此要求事主買下藥粉,懷疑違反上述條例13F條「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
海關表示,商戶應清晰展示貨品價錢及計量單位,若未得消費者同意將貨品切片或磨粉,並以此迫使消費者做出交易決定,有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藥房已改名 同公司經營
記者查冊「海港大藥行」位於尖沙嘴彌敦道地址的商業登記,發現「海港大藥行」今年9月開業,由「港信行參茸燕窩有限公司」經營,該公司股東及董事均為林麗春、陳貴林兩人。從魯先生提供的照片可見,事發10月6日時該店舖招牌為「海港大藥行」,但記者日前發現該店已更換招牌為「香港大藥行」,商業登記亦同步改名,同由「港信行參茸燕窩有限公司」經營。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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