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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少輝﹕站出來,表個態!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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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12日 06:35
2013年12月1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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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芭蕾舞團節目《紅樓夢•夢紅樓》,首演後即刪去關於文革情節的錄像片段。經過一周輿情沸騰,又將原版錄像放回,試圖平息自我審查的指控。報道說權力人士下令刪改,在相關的記者會上,董事局主席何超鳳及藝術總監區美蓮一致否認政治審查,純因技術問題。一班香港舞台技術及製作專業人員日前發聲明,指出技術問題純為托詞,呼籲徹底交代。業界認為芭團接受公帑資助,用港人的錢,卻幹些損害港人核心價值的事,實在罪無可恕。


按常理推斷事件來由

現在筆者試圖重組一下「案」情,按常理推斷事件來由:

舞團藝術總監選定已演出過的劇目,理應清楚知道其中章節,涉及社會洪流跌宕,賈寶玉一人獨對變幻,如何自處,編舞王新鵬用上了民國烽火和文革瘋狂作為背景來映襯主題。從選角,排練,到進入舞台,文革章節,暢通無阻,沒有任何藝術表述的問題。可是過了舞台上的總綵排,刪除紅衛兵打砸佛像的片段,首演後文革錄像遭刪除,接連發生。王新鵬接受查詢時對刪戲是否涉政治因素不願多談,藝術總監則表示同意刪減。


「案」中關鍵時間在於首演前後兩天。劇目已演過,呈現在舞台上的效果已清楚了然,不用等到進了劇場才測試;若說要知道觀眾的反應,那為何在首演前先改動了砸佛像的舞蹈?首演後連錄像也去掉,以常理推斷,或者專業運作都是不可能發出的事,而且全都衝着涉及文革的部分。如此一來只能推斷編舞(創作人)和藝術總監(藝術管理最高職人員)受到壓力,針對此段落,進行刪改,務使「文革」銷聲匿迹,政治審查躍然紙上。


市民為最大持份者

如此便掀出藝團管理的權力結構問題:香港公帑支助藝術,表演藝團中九大旗艦團體由民政事務局直接撥款,佔總額75%以上,而香港芭蕾舞團的公帑資助則佔其運作經費60%以上,市民為港芭最大的持份者。


按現行的資助守則,藝團必須是非牟利法團公司,香港公司法例訂明由董事局持有,為藝團最高決策機構。可以說,董事局全權持有和決定資助公帑的用途。董事不受薪,不分紅,不用攤分虧損,六年一任。每年至少3次會議,審訂年度計劃和預算,任命主要管理人員。他們可以看藝團演出,也可以一次都不看,甚至連一次會議都不參加。沿邏輯說,董事局的職能為監察公帑的運用得宜,董事可以捐獻給藝團,亦可一毛不拔。各藝團會用盡辦法,招納各式人士入局,加強公眾參與的代表性,但最重要的仍為藝團籌措資金。董事局不應介入藝團管理,由監察變成執行。演員的招募,劇目的制定,全屬藝團藝術總監範疇。遇有董事局人要求刪改劇情,聘任或開除指定藝人或參與明顯利及私人利益有關的活動,都屬越權行為,最後者更有可能觸犯反貪條例。而藝團藝術總監行政總監不阻止,而且執行有關要求,應視為不稱職,牴觸法例者,更成了參與犯罪!


芭蕾舞團「紅樓夢•夢紅樓」事件,按前文推斷為政治審查。若然權要人士因着與大陸生意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怕開罪北京而干預藝術自由,現有制度又放之任之,是否很可怕?芭團董事總捐款遠不及舞團運作經費15%,就算以15%槓桿控制60%公帑資助的藝團,名譽地位已有超級回報,若還在原則問題上踩上一腳,是否應該予以譴責?


芭團一周後放行錄像,搪塞自我審查的指控。業界也無奈其何!可是民政局,以及其餘公帑資助的八團(小交響樂團除外),事件發生4周後,連表態支持藝術自由、堅持藝團自主的聲明也欠奉,如此的取態,是否不道德?記住藝團乃公帑扶持的團體,理應體現香港社會的道德標準、核心價值,如果藝團權要可因私人利益,指令刪改劇目,自我審查,此例一開,便是自毁長城!香港真是到了危險的時候!立法會管理公帑審批使用,有責任檢討芭蕾「紅夢」事件,確保公帑用於市民,體現港人的核心價值!民政事務委員會主席馬逢國先生,這次可否站起來,清楚表個態?


作者是獨立文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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