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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版權條例豁免「惡搞」(戲仿作品)的公眾諮詢接獲2455份意見書,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向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質疑網民提出、較政府3個原有方案寬鬆的「第4方案」,原因是該方案要求豁免「個人用戶衍生內容」,即可豁免無原創性質的「Cap圖」所涉的刑事、民事責任,此舉不符世貿國際標準。香港版權關注小組義務秘書何偉雄表示,版權業界普遍接受豁免「惡搞」的刑事責任,但底線是保留民事追索權利。
版權人底線保留民事追索權
政府消息人士指出,未來兩三個月會凝聚版權人及網民商討,盼雙方分歧可再收窄,當局就修訂版權條例未設時間表,不論最終選擇任何一個、抑或採用合併方案,當局均持開放態度。據了解,政府、版權人及網民代表早前舉行兩場閉門會議,席間有網民代表承認,明白「第4方案」不符國際標準,不可能獲得通過,但非商業的戲仿作品獲豁免有較大機會取得共識。
事實上,當局諮詢結果顯示,版權持有人傾向支持不豁免「惡搞」的方案1或只豁免刑責的方案2;網民則傾向透過「公平處理」原則同時豁免「惡搞」刑、民責的方案3。
至於由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提出的「第4方案」,要求參考加拿大去年通過的相關條例,豁免「個人用戶衍生內容」的刑事及民事責任。政府消息人士解釋,加拿大推此方案後備受法律及版權業界批評,指其未必符合世貿容許豁免版權的「三步檢測標準。
兩律師會意見分歧
本港網民提出「第4方案」,字眼比加拿大更寬鬆,政府對此方案的可行性存疑。另版權持有人成立的關注組明言不同意此方案,何偉雄表示,此方案對版權人毫無保障,業界不可能接受。
此外,法律界提交的意見亦有分歧,律師會、大律師公會雖一致認同現階段修訂條例非必要,但如採取「公平處理」豁免政策,律師會認為可包攬戲仿、諷刺、滑稽及模仿作品,涵蓋較廣;至於大律師公會則認為應限於評論時事作品,因該4類作品難以定義。
版權人底線保留民事追索權
政府消息人士指出,未來兩三個月會凝聚版權人及網民商討,盼雙方分歧可再收窄,當局就修訂版權條例未設時間表,不論最終選擇任何一個、抑或採用合併方案,當局均持開放態度。據了解,政府、版權人及網民代表早前舉行兩場閉門會議,席間有網民代表承認,明白「第4方案」不符國際標準,不可能獲得通過,但非商業的戲仿作品獲豁免有較大機會取得共識。
事實上,當局諮詢結果顯示,版權持有人傾向支持不豁免「惡搞」的方案1或只豁免刑責的方案2;網民則傾向透過「公平處理」原則同時豁免「惡搞」刑、民責的方案3。
至於由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提出的「第4方案」,要求參考加拿大去年通過的相關條例,豁免「個人用戶衍生內容」的刑事及民事責任。政府消息人士解釋,加拿大推此方案後備受法律及版權業界批評,指其未必符合世貿容許豁免版權的「三步檢測標準。
兩律師會意見分歧
本港網民提出「第4方案」,字眼比加拿大更寬鬆,政府對此方案的可行性存疑。另版權持有人成立的關注組明言不同意此方案,何偉雄表示,此方案對版權人毫無保障,業界不可能接受。
此外,法律界提交的意見亦有分歧,律師會、大律師公會雖一致認同現階段修訂條例非必要,但如採取「公平處理」豁免政策,律師會認為可包攬戲仿、諷刺、滑稽及模仿作品,涵蓋較廣;至於大律師公會則認為應限於評論時事作品,因該4類作品難以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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