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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坊間近日提出的2017特首普選方案中,不乏公民提名元素。當中可分為「公民提名」和「公民推薦」兩種形式。所謂的「公民提名」是所有合資格參選特首選舉的人士,只要獲得一定數量登記選民提名支持,就可以直接成為選舉的「候選人」,這是一個具約束力的提名,提委會必須接受。另外,泛民中亦有人提出,由所有選民做提委會成員。不過,這些方案被部分建制派指摘是架空提委會,未必符合《基本法》。
「公民推薦」是一個在提委會以外的提名方式,只要合資格參選的人士獲一定數量登記選民提名支持,就可以成為「參選人」,之後再由提委會以民主程序決定是否讓參選人成為「候選人」。這個方式保留提委會的提名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指這符合《基本法》。
「公民推薦」是一個在提委會以外的提名方式,只要合資格參選的人士獲一定數量登記選民提名支持,就可以成為「參選人」,之後再由提委會以民主程序決定是否讓參選人成為「候選人」。這個方式保留提委會的提名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指這符合《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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