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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司機挑戰破欠計法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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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13日 06:35
2013年12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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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碼頭內運車司機因公司倒閉遭遣散,向勞工處破產欠薪(簡稱破欠)保障基金申請墊支,但處方指其強積金僱主供款高於可獲墊支額,拒絕其申請。司機質疑處方多年來的計算方法有漏洞,以法援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院審理,法官押後裁決。


被告為破欠保障基金委員會及勞工處長。申請人翁志強前年遭遣散,根據條例,他可獲墊支額應等同應得遣散費首5萬元加餘額一半,並須與僱主強積金供款對冲(強積金容許僱主解僱員工時,以僱主供款部分抵消僱員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爭拗強積金對冲次序

案件主要爭議在於計算的先後次序,若按申請人計法先對冲,再計墊支額,他可獲約5.1萬元;但若按處方計法先運算後對冲,他可獲墊支額低於僱主強積金供款,故不獲墊支。另相關條例無規定計算墊支破欠方法,故申請人望法庭釐清。協助翁的勞聯代表表示,若今次司法覆核成功,將來和以往申請的工友也可受惠。


【案件編號:HCAL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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