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證監會「打虎」愈打愈火熱,繼成功要求洪良國際和大摩的前高層杜軍向投資者賠償後,證監昨日再入稟法院,要求凍結停牌逾兩年的群星紙業(3868)19.68億元資產,並向股東「回水」。證監更指出,群星涉嫌披露虛假資料誘使投資者進行交易。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要求涉案者賠償可能會成為證監會日後慣常手法。
總部在山東的裝飾原紙製造商群星紙業,於2011年3月發布業績時,遭當時的核數師畢馬威質疑財務文件的真實性,因此停牌至今。證監會昨日突然入稟法院,要求凍結集團歷年來集資的總額,包括2007年上市集資的16億元、2010年供股集資的3.5億元及2011年發認股權證集資的1000多萬元,合共19.68億元。證監同時要求委任合適人士管理有關資產,並回購現時所有股票,最後向現有股東及認股權證持有人賠償。
現時群星大股東兼主席朱玉國持有集團67.78%股權,其餘32.22%由公眾持有。集團在2011年1月向華多利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發認股權證,因此該資產管理公司亦在今次待賠償之列。
再引213條 「回復交易前狀况」
證監本次再度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213條,即要求「使交易各方回復他們訂立交易之前的狀况」,處理手法與洪良案及杜軍案相同。早前杜軍案結案,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便曾指出,「不法行為的後果應由違規者負責,而不應由無辜的投資者來承擔」。現時證監會尚在處理中金再生(0773)案及Tiger Asia涉嫌內幕交易案,律師黃國桐指出,若然有足夠證據,不排除證監再引用213條要求該兩家公司賠償。
流動淨資產7億 憂趁機轉移
是次證監要求群星賠償19.68億元,截至今年上半年,集團流動資產淨值只有約7億元人民幣,2011年停牌前市值僅32億元。黃國桐估計,群星肯定會積極抗辯,以盡量拖延時間,同時盡快轉移資產,最後即使成功頒令,可凍結的資金亦沒有那麼多。「最壞的情况是申請它清盤,由管理人變賣資產,但這樣又會令資產變得不值錢。」
證監在入稟狀同時指出,群星同時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277條及298條,即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他人進行交易,但證監會沒有像入稟中金再生時披露詳情,包括懷疑哪些財務資料出現問題。
群星保薦人已解散或被收購
從證監要求凍結上市集資額推斷,證監可能會追究至上市時的財務資料,參照協助洪良上市的兆豐資本被重罰,一旦證監勝訴,亦可能會殃及群星的安排行。當年群星的保薦人是工商東亞融資及卓怡融資(見表),其中工商東亞融資在工行及東亞拆伙後已解散,卓怡融資兩年前被收購。
不過,黃國桐指出,證監會可能未掌握很有力的證據,否則早已像中金再生案一樣,聯同警方商罪科採取行動。證監會發言人則表示沒有回應。
明報記者 廖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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