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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裁決觸動移民福利政策 政府須亡羊補牢應對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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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18日 06:35
2013年12月1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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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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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終審法院裁定申領綜援要居港滿7年的規定違反《基本法》,裁決出乎意料,對社會福利政策可能帶來深遠影響,但是,我們認為政府不應該尋求全國人大釋法,以免引起更大紛爭;政府應該全面評估裁決對綜援負擔的影響,還要評估涉及永久居民身分(居港滿7年)的服務及福利政策會否遭到衝擊;另外,政府應研究透過本地立法,強化申領社會福利的限制,防止被濫用,避免出現有限資源未能用在最有需要人士的情况。


莊豐源案前車可鑑

放寬領綜援資格影響難料

2003年,本港處於SARS肆虐、樓市崩潰、經濟萎縮、政府財政出現結構性赤字,在這個背景下,當年6月行政會議通過改變居港1年可領取綜援的規定,改為居港須滿7年,對此,當時立法會各個黨派主流意見都支持收緊,個別議員縱使有不同意見,也並不強烈,政府因而輕渡關山,新規定在2004年1月生效。


終院的裁決指出,基本法第36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社會福利的權利,並無區分「永久」或「非永久居民」;而基本法第145條雖然規訂特區政府可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社福制度發展、改進的政策,但是終院認為改動必須經由立法機關批准,但是政府的修訂未經過立法程序,而修訂後的政策,終院認為是福利倒退。


另外,政府表示政策原意為了使福利政策可以長遠維持,不過,終院認為,修訂若只為了省錢,實際上節省的資源微不足道,而且認為修訂違反了兩項政策,包括簽發單程證方便家庭團聚,並可使老化人口年輕化。綜合而言,終院認為政府收緊領取綜援的年期限制,並無合理和正當基礎,因而判決上訴人孔允明女士勝訴。


終院的裁決就基本法條文和修訂程序,應無爭議,因為第36條「香港居民」的提法,確實沒有區分「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而當年政府僅以行政措施處理,並無經立法會審議。不過,若說收緊領取綜援資格節省不多,視乎從哪個角度審視。政府昨日透露2004年到今年10月,社署收到3萬多宗涉及居港未滿7年人士申請綜援個案,拒絕了2萬多宗,這些個案若放在終院的裁決後審視,相信絕大多數會獲得批准,每年增加的綜援開支以億元計,而且是長期負擔,易加難減。


影響深遠的雙非嬰兒「莊豐源案」,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表示2001年終院的裁決認為,當時回歸43個月內,內地人士在香港誕下的子女只有1991人,現在已經增加至約20萬人,她以此說明難以評估新增綜援開支是否微不足道。另外,放寬規限領取綜援資格,會否使新移民來港少了一重考慮,更輕易來港,值得觀察。


終院的裁決雖有值得商榷之處,不過,基於維護司法獨立原則,政府應該接受裁決,不宜尋求釋法。律政司長袁國強表示尊重終院裁決,又說「完全知道釋法對社會的震盪及負面影響,因此盡量不會胡亂釋法,呼籲社會毋須擔心」。他的初步表態,起碼沒有從釋法處理問題之意,值得欣慰。政府就此應該盡早表明立場,以釋除疑慮。


此案的裁決會否有連鎖效應,影響其他社會福利和政府服務,不同背景學者理解各異。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裁決只牽涉綜援申領資格,對其他社會福利不會有直接影響,因為終院的裁決並無解釋基本法第36條所指「社會福利」,除了綜援以外還包括什麼,若將來有涉及其他福利政策的訴訟,法院要進一步裁決。港大社工系講座教授周永新則認為,裁決對政府會造成很大衝擊,因為除了綜援以外,其他涉及需要居港滿7年永久居民身分的服務及福利政策,都有可能要改變,包括公屋申請資格等。


即使如陳弘毅等法律學者認為裁決影響不大,但是相信在其他服務和福利政策,有關居港滿7年才可以享用的資格,必然會遭到司法覆核的挑戰。事實上,據社工界透露,已經有個案準備挑戰居港滿7年的上樓政策,生果金和長者生活津貼相信也會有類似官司,所以,未來一段日子,本港或許會掀起一陣針對「居港滿7年」的訴訟潮。


另外,在實務層面,政府除了要處理以往的個案,日後還要面對每日獲批單程證來港人士可能提出的申請,究竟牽涉的問題有多大,目前難以判斷。因此,政府就終院裁決對各項服務和福利政策的影響,要作全面評估,制訂應對之策。例如當年收緊領取綜援居港年期限制,只以行政措施處理,並無經由立法會完成立法程序,是政府今次輸官司的其中一個原因,其他若有類同情况,政府應該研究是否盡快透過立法,堵塞漏洞。


行政措施代立法程序埋禍根

政府還有同類漏洞嗎?

港人移民熱門國家,新移民需要住滿一段日子才可以享受福利,例如美國,住滿5年才可領取救濟金;在澳洲,申請配偶移民,要確保有2至3年生活費;在加拿大,可領取救濟金的要求是曾經納稅。在這些國家,移民與福利並不相提並論,反而香港在這方面顯得更「先進」,終院裁決之後,新移民只須在港居住1年,就可以領取綜援,事態不反映是非對錯,只是港人追求法治、司法獨立的結果,也是一國兩制的特有挑戰,政府要深思熟慮,處理好獨特的移民和權利關係。另外,新移民應該認清綜援等福利的真義,只是用以幫助有需要的人,在香港應該爭取自食其力、自力更生,開拓積極進取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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