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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終審庭昨天頒下了一份判詞,5名法官一致裁定,政府沒有合理的原因去拒絕持單程證來港的新移民領取綜援。
相信這個決定必然會引起社會人士廣泛的討論,起碼我有好些朋友在昨天就已經通過電郵爭論一番。反對的朋友可能比較直接代表普羅大衆的主觀感覺,認為判決既不公道(未有貢獻的新移民根本不應該有權享用福利),更會助長歪風(增加某些人懶惰的誘因)。
政府拒申請理由 強詞奪理
支持判決的朋友主要是幾個律師,他們不厭其詳地解釋:《基本法》第36條清楚寫明:「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條文用詞指的是「香港居民」而非「香港永久居民」,所以不能簡單地說新移民要住滿7年、成為永久居民之後才有資格申請綜援。於是政府提出的理據側重於財政,聲稱居港年期的要求是為了節省金錢,確保可以長期維持社會保障制度。但就連小學生都知道,香港庫房長期「水浸」,政府的理由未免強詞奪理。
大同小異的討論,我在很多年前於紐約工作時也碰過不少。當時美國失業率高企,大部分美國人遷怒於移民,頻頻要求政府一方面收緊移民法律,另一方面也要削減移民可以享受的社會服務,甚至包括移民家庭孩子的教育權利。
當時的紐約市長朱利亞尼,未曾適逢「九一一事件」發揮他領導群衆的感染力,在很多人眼中還是個緊張財政和規矩、沒有人情味的冷酷市長。誰知他竟然大膽提出紐約要歡迎新移民、甚至是非法的移民,因為他們既然來到紐約,就是該城市的一分子,社會不歧視他們,他們也會為社會做出貢獻。朱利亞尼這個講法和衍生出來的政策選擇,曾經引起全美國的討論,鼓掌聲與鞭撻聲均有之。
回到香港和昨天終審庭的判決,我作為一個法律人,很自然是傾向維護最大的平等權利。
應助新移民 定居融入社會
更重要的是,作為一個香港人,我覺得每一個新移民只要是來了香港,他或她就已經是我們的一分子,絕不應該受到歧視,我們反而要幫助其定居和融入社會。現實一點的考慮,假若他們和他們的兒女不能融入主流社會,將來必定會產生更多的問題。我寧願今天花多一點、善用公帑,也不願意冒要下一代面對惡果的風險。
昨天在朋友之間的爭論,有位有識之士引用《論語。季氏》:「夫如是,故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既來之,則安之。」原文意思:如果遠方的人不順服,我們就用美德去吸引他們來,然後他們來了,我們就幫助他們安定下來。
希望我們都能做到。
法律界人士
[李律仁 法律金融]
相信這個決定必然會引起社會人士廣泛的討論,起碼我有好些朋友在昨天就已經通過電郵爭論一番。反對的朋友可能比較直接代表普羅大衆的主觀感覺,認為判決既不公道(未有貢獻的新移民根本不應該有權享用福利),更會助長歪風(增加某些人懶惰的誘因)。
政府拒申請理由 強詞奪理
支持判決的朋友主要是幾個律師,他們不厭其詳地解釋:《基本法》第36條清楚寫明:「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條文用詞指的是「香港居民」而非「香港永久居民」,所以不能簡單地說新移民要住滿7年、成為永久居民之後才有資格申請綜援。於是政府提出的理據側重於財政,聲稱居港年期的要求是為了節省金錢,確保可以長期維持社會保障制度。但就連小學生都知道,香港庫房長期「水浸」,政府的理由未免強詞奪理。
大同小異的討論,我在很多年前於紐約工作時也碰過不少。當時美國失業率高企,大部分美國人遷怒於移民,頻頻要求政府一方面收緊移民法律,另一方面也要削減移民可以享受的社會服務,甚至包括移民家庭孩子的教育權利。
當時的紐約市長朱利亞尼,未曾適逢「九一一事件」發揮他領導群衆的感染力,在很多人眼中還是個緊張財政和規矩、沒有人情味的冷酷市長。誰知他竟然大膽提出紐約要歡迎新移民、甚至是非法的移民,因為他們既然來到紐約,就是該城市的一分子,社會不歧視他們,他們也會為社會做出貢獻。朱利亞尼這個講法和衍生出來的政策選擇,曾經引起全美國的討論,鼓掌聲與鞭撻聲均有之。
回到香港和昨天終審庭的判決,我作為一個法律人,很自然是傾向維護最大的平等權利。
應助新移民 定居融入社會
更重要的是,作為一個香港人,我覺得每一個新移民只要是來了香港,他或她就已經是我們的一分子,絕不應該受到歧視,我們反而要幫助其定居和融入社會。現實一點的考慮,假若他們和他們的兒女不能融入主流社會,將來必定會產生更多的問題。我寧願今天花多一點、善用公帑,也不願意冒要下一代面對惡果的風險。
昨天在朋友之間的爭論,有位有識之士引用《論語。季氏》:「夫如是,故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既來之,則安之。」原文意思:如果遠方的人不順服,我們就用美德去吸引他們來,然後他們來了,我們就幫助他們安定下來。
希望我們都能做到。
法律界人士
[李律仁 法律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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