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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廣播機構公器私用 唯靠通訊局有效監管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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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19日 06:35
2013年12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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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通訊局就規管廣播機構的社論式節目,諮詢公衆意見,通訊局排除另立條款,僅建議納入個人意見節目守則規管,由於門檻不高,若通過實施,日後廣播機構製作社論式節目而合乎規管要求,並無多大難度,使人擔心會否容易出現公器私用情况;另外,證諸無綫和亞視近年的違規情况,通訊局的處理宛如無牙老虎,若在規管社論式節目方面,通訊局未能把好關,則公衆對廣播機構與公器私用絕緣的期望,難以樂觀。


佔用公共資源大氣電波

勿讓亞視無綫公器私用

廣播機構的影響力,就時效和覆蓋率而言,其他傳媒,例如報章往往有所不如,所以,廣播機構需要領牌,政府立法規管,特別是對廣播機構涉及政治事務,規限更嚴格;歷來,本港的廣播機構知所趨避,對涉及政治或敏感議題,都秉持公正、客觀、持平等原則,一直相安無事。現在通訊局諮詢規管社論式節目,相信與兩件事有關,一宗是去年亞視節目《ATV焦點》一輯涉及學民思潮與反對國教科的內容,被指偏頗,通訊局接獲逾4萬宗投訴;另一宗是上月初,無綫在一貫播映娛樂資訊的節目《東張西望》,探討電視牌照發牌風波,內容也被指偏頗,通訊局收到逾2.5萬宗投訴。


隨着時代轉變,廣播機構面對互聯網等網絡世界競爭,整體廣播市場亦與過去不同,廣播機構一改過往劃地為牢自我規限,製作意見觀點節目,開拓觀衆,不能說無需要,通訊局因應客觀環境轉變,容許廣播機構製作社論式節目,也是順應時勢之舉。問題是使用公共資源大氣電波的廣播機構──無綫和亞視,如何確保它們製作的社論式節目符合廣播條例要求,關乎重大公衆利益。


通訊局不打算另立條款規管,只建議社論式節目納入個人意見節目守則規管,即是只需播出前說明「節目包括本台及主持人及/個別參與節目人士的意見」或「本節目只反映本台的意見」等;有關建議放寬了對廣播機構發表意見的規管,能否使節目符合公正客觀持平要求,值得關注。因為按通訊局的建議,曾經出事的《ATV焦點》和《東張西望》節目,只要加上那些說明,就會合理化被指為偏頗的內容。


無綫和亞視製作社論式節目,若能善用大氣電波,促進有意義討論,有利於營造良性互動氛圍,對整體社會有好處;不過,證諸兩台曾經出問題的節目,一個反映極其狹隘政治觀點,一個則涉及私利,都未能體現公器媒體的職能。近年,權力當局對傳媒施加影響有增無已,《ATV焦點》的政治論述,《東張西望》就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為政府保駕護航,很能說明這方面情况。以政府在增發免費電視牌照一事上向既得利益者傾斜,則無綫為了維持獨大局面,亞視為求生存,會否藉社論式節目向權力當局輸誠,值得關注。


監管亞視無綫違規

通訊局如無牙老虎

本來,通訊局負責監管廣播機構,只是近年4宗無綫與亞視違規,反映通訊局執法顯然未能起到足夠阻嚇作用。


第一宗是多年來亞視投資者王征透過代理人盛品儒,干預亞視營運,違反廣播條例規定,但是最終只能對亞視罰款100萬元,並限令盛品儒限期離職,至於因為廣播條例不規管投資者,王征分毫無損,今時今日,亞視管理層是否仍然有人執行王征的意志,外間無從知道。


第二宗是亞視把用不完的頻譜租給無綫,如此私相授受,通訊局僅對它們各罰款20萬元,而無綫向亞視租用公共資產,則變為常態合理化。


第三宗是由2009至2012年,亞視並無按規定向當局提交年度財務報告,也僅罰款20萬元了事。


第四宗則是亞視另一股東蔡衍明入稟法院,指亞視問題多多,要求高院委任獨立監管人進入董事局處理,聆訊時揭露亞視董事局一些不正常情况,例如2010年全年只召開過一次董事會議等。此案聆訊完畢,等候法官裁決,但是亞視由董事局以至管理層的諸多問題,數年來在通訊局(包括其前身的廣管局)的處事日程,並未呈現出來。


上述4件事,反映通訊局對無綫與亞視的規管,難說有效,無綫的變相壟斷與亞視持續積弱局面,一定程度與此有關;另外,以政府增發免費電視牌照顯露的取態,無綫與亞視將更加有恃無恐,在這種背景下放寬規管廣播機構的社論式節目,以現今的政治氛圍,會否演變至成為政府喉舌,甚或淪為廣播機構黨同伐異公器私用的工具,特別使人關注。


廣播機構與報章不同,報章因為數目衆多,左中右觀點兼備,供不同取向市民選擇,而且報章是私人投資,不涉及公共資源;廣播機構,特別是使用大氣電波的免費電視台,滲透率高,若社論式節目為權力當局所用,偏離公正客觀持平原則,則對社會可能構成深遠的負面影響。所以,若免費電視台數目增加,存在真正競爭,屆時放寬規管社論式節目,在電視台相互競爭制衡下,會減少偏離公衆利益的風險;現在則只能寄望通訊局一洗頹態,使大氣電波能為公衆利益所用,而非淪為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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