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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策組全職顧問王卓棋教授日前(12月17日)在《明報》撰文〈西方民主制度是靈丹妙藥還是興奮劑?〉,認為民主制度與政治認受性和良治沒有必然關係。王教授的結論是「以選票主導社會發展的民主制度」並非「靈丹妙藥,可以解決社會問題及政治紛爭」,而「選票民主可能是短暫的興奮劑,服過之後,問題還是繼續,還可能有更多後遺症!」筆者想藉此機會,討論民主與政治認受性和良治的關係。
不寄望於民主
應寄望於皇權或少數人操控?
王教授在文中引用西方政治學文獻和實例,指出代議民主制度(他稱之為「西方民主」或「選票民主」)實際上弊病叢生,因此民主與良治(good governance)沒有必然關係。但退一步想,人類歷史上有哪一種存在過的政治制度,是必然會帶來良治的呢?也許現在菲律賓的民選政府很不堪,但如果馬可斯獨裁政權沒有倒台,菲律賓人民就一定會比現在活得更好嗎?事實上,不民主的國家所面對的社會問題,更是不勝枚舉。民主制度本身不能「解決」社會問題和政治紛爭,但它是一種機制,讓社會上的每個人有機會在自由和平等的基礎上一起嘗試解決這些問題。更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是,對於何謂良治、如何實現良治的問題,到底是應交給少數專家或精英在不受人民制約的情况下決定?還是讓社會上每一個公民都有平等的政治參與權?如果我們不寄望於民主,又是否代表我們應像柏拉圖一樣寄望於皇權、貴族政治或者任何由少數人操控的政治制度?
民主制度除了工具性價值之外,還有其他方面的價值,我們不應忽視。例如民主制度是建立政治認受性的必要條件。要討論這方面的問題就要先弄清政治認受性的概念。我們可以從兩種角度去理解政治認受性,第一種是事實性的(descriptive)角度,而第二種即是規範性的(normative)角度。從事實性的角度出發,只要被統治的人事實上接受並服從一個政權的指令並相信自己有責任服從(不論是基於何種理由),這政權便有認受性。如果單從這方面看,民主制度與認受性並無必然關係。這就正如王教授所言,中外的皇權「從來都有認受性」。而根據王教授的標準,恐怕連朝鮮也沒有所謂認受性危機,因為它的法律得到民眾遵守,也沒有出現廣泛的「推翻政府的行為」,而且政府也有「決心及能力用武力阻止反政府的行為」。但我們除了關心人民在現實上是否接受一個政權之外,更要問他們是否有合理的原因去服從這個政權,而這是一個規範性的問題。
政治認受性需要民主制度
由於國家能以武力去執行它的指令,並強制人民服從,如果我們相信人人生而自由,沒有人有當然權利統治其他人的話,我們便有理由追問國家行使政治權力(這權力本來就是屬於所有人的)的基礎是什麼。如果沒有合理的答案,我們根本沒服從的義務。政治認受性需要民主制度,原因有二。其一、在民主制度之下,政治權力的基礎在於被統治者的授權。民主選舉便是實現這種授權的過程。亦可以說,民選政府間接得到人民的認可(consent)。其二、民主制度能體現政治平等的精神。而所謂少數服從多數的決策制度亦必須在尊重政治平等的基礎上才有意義。如果每個人(至少是每個成年公民) 都有公平合理的機會去影響政策或者選出代表自己的代議士,即使最終結果不符合個人利益或期望,所有人也有道德理由接受這些結果。
簡而言之,縱使現實中的民主制度並不完美,但它對政治認受性來說是必不可少的。香港如要發展真正的民主制度,就不能單以工具價值去衡量政治制度的優劣,否則就很易落入XX不是靈丹的爭論中。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通識教育部講師
不寄望於民主
應寄望於皇權或少數人操控?
王教授在文中引用西方政治學文獻和實例,指出代議民主制度(他稱之為「西方民主」或「選票民主」)實際上弊病叢生,因此民主與良治(good governance)沒有必然關係。但退一步想,人類歷史上有哪一種存在過的政治制度,是必然會帶來良治的呢?也許現在菲律賓的民選政府很不堪,但如果馬可斯獨裁政權沒有倒台,菲律賓人民就一定會比現在活得更好嗎?事實上,不民主的國家所面對的社會問題,更是不勝枚舉。民主制度本身不能「解決」社會問題和政治紛爭,但它是一種機制,讓社會上的每個人有機會在自由和平等的基礎上一起嘗試解決這些問題。更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是,對於何謂良治、如何實現良治的問題,到底是應交給少數專家或精英在不受人民制約的情况下決定?還是讓社會上每一個公民都有平等的政治參與權?如果我們不寄望於民主,又是否代表我們應像柏拉圖一樣寄望於皇權、貴族政治或者任何由少數人操控的政治制度?
民主制度除了工具性價值之外,還有其他方面的價值,我們不應忽視。例如民主制度是建立政治認受性的必要條件。要討論這方面的問題就要先弄清政治認受性的概念。我們可以從兩種角度去理解政治認受性,第一種是事實性的(descriptive)角度,而第二種即是規範性的(normative)角度。從事實性的角度出發,只要被統治的人事實上接受並服從一個政權的指令並相信自己有責任服從(不論是基於何種理由),這政權便有認受性。如果單從這方面看,民主制度與認受性並無必然關係。這就正如王教授所言,中外的皇權「從來都有認受性」。而根據王教授的標準,恐怕連朝鮮也沒有所謂認受性危機,因為它的法律得到民眾遵守,也沒有出現廣泛的「推翻政府的行為」,而且政府也有「決心及能力用武力阻止反政府的行為」。但我們除了關心人民在現實上是否接受一個政權之外,更要問他們是否有合理的原因去服從這個政權,而這是一個規範性的問題。
政治認受性需要民主制度
由於國家能以武力去執行它的指令,並強制人民服從,如果我們相信人人生而自由,沒有人有當然權利統治其他人的話,我們便有理由追問國家行使政治權力(這權力本來就是屬於所有人的)的基礎是什麼。如果沒有合理的答案,我們根本沒服從的義務。政治認受性需要民主制度,原因有二。其一、在民主制度之下,政治權力的基礎在於被統治者的授權。民主選舉便是實現這種授權的過程。亦可以說,民選政府間接得到人民的認可(consent)。其二、民主制度能體現政治平等的精神。而所謂少數服從多數的決策制度亦必須在尊重政治平等的基礎上才有意義。如果每個人(至少是每個成年公民) 都有公平合理的機會去影響政策或者選出代表自己的代議士,即使最終結果不符合個人利益或期望,所有人也有道德理由接受這些結果。
簡而言之,縱使現實中的民主制度並不完美,但它對政治認受性來說是必不可少的。香港如要發展真正的民主制度,就不能單以工具價值去衡量政治制度的優劣,否則就很易落入XX不是靈丹的爭論中。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通識教育部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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