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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屢讓步 競爭法現3漏洞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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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20日 06:35
2013年12月2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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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消委研究揭示坐擁150個商場的領匯,給超市的租務優惠,助長超市優勢,變相成為小店入場障礙。英國競委會可頒布法定守則禁止商場製造市場障礙,港府在設立競爭法時曾考慮為本港競委會添此權力,最終卻放棄了,連同本港不規管合併及放寬部分罰則,結果競爭法未實施,已現三大漏洞。


沒規管合併 沒「市場調查」權

商界視競爭法為「商界23條」,立法前不斷向政府施壓,令政府作出不少讓步。首先,競爭法不規管合併,消委會競爭政策研究小組主席鄭建韓稱,早前傳百佳賣盤,如惠康買百佳,市場佔有率便高逾六成,而Neway卡拉OK收購加洲紅後更是壟斷市場,這些情况在外國不可能發生,但本港不規管,結果成為競爭法漏洞。


Neway收購加州紅外國不可能發生

其二,本港競委會無英國模式的「市場調查」權,鄭建韓稱本港立法時曾討論仿效英國,讓競委會擁有市場調查權,即可對不公平貿易及製造市場障礙的情况,頒布法定守則,對違規者罰款,但最終政府放棄相關條文。


罰款減阻嚇力減

其三,競爭法放寬罰則減阻嚇力,即使消委會沒找到證據顯示商場與超市合謀,但鄭建韓表示,如商場與超市私下協議,拒租舖位予小店,仍有機會違反競爭法的「第一行為守則」。不過,他指政府在立法最後關頭放寬罰則,競委會只能對上述情况發警告,持續違反警告者,才會被罰一成營業額,且罰款不是以違法期間的營業額計算,而是縮減至警告後的營業額,即令罰款減少,條例「牙力」亦減。


競委會正草擬執法守則,料法例在2015年生效。鄭建議,待競爭法實施數年後,政府應檢討考慮堵塞上述漏洞。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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