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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中港移民制度需再檢討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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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20日 06:35
2013年12月2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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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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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終審法院裁定居港7年才可申領綜援違憲後,隨即有新移民街坊問我可否替他申請親戚的兩名幼子來港。他們的父母離異,早沒聯絡,自小由親戚照顧:「我做他們監護人,可以申請他們來香港,用綜援養大他們嗎?他父親是香港人。」


「你肯定他來香港有好生活?」我做了一個可能得罪一些朋友的決定:我婉拒了。


我知道在今天的民情來看,這樣做一定拍案叫好,但我婉拒,只是認為這問題應該分開兩類看:一類是有家庭團聚基礎,而他們當真有經濟援助需要;另一類是對香港社會福利有過分期望,純粹覺得來香港就一定好。


我相信因着是次判決,屬後者的申請會倏地增多。無論你怎樣說香港是中國一部分,城市發展總有差異,我看不到任何理由,香港要無條件地承受鄰區移民帶來的壓力,何况當事人沒深思熟慮來港是否真的能夠負擔生活。但現在的問題是,很多人覺得新移民就是貪,然後便與前者混為一談。走在前線工作,這類案例一定不少,但如果我們認為家庭團聚是人的權利,任何人與港人結婚,他們便是香港的一分子,當他們有經濟困難而社會不予幫助,竟因新移民這標籤,恐怕是歧視。


現在的情况是,一邊說一定很多新移民申領綜援,然後另一邊擺數字說其實不是那麼多,而且有需要,其實都不能直面要處理的問題。正如我所遇到的案例,可以預想類似的陸續有來,我們的制度能否有效地區分有需要與沒需要的申請,做好把關?正如現時香港難以核實申請人的內地資產,肯定予人話柄,而這與香港沒單程證審批權如出一轍,是中港矛盾,將之框作左右,是問題錯置。


(不是左右,而是中港•之一)

作者是民主黨南區區議員、左翼21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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