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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首環保向前主席索償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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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22日 06:35
2013年12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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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粵首環保(1191,前稱中富控股)前副主席鄭潔賢,早前承認串同職員詐騙銀行逾3100萬元信用狀,今月初被判囚21個月。粵首環保日前入稟高院,指鄭潔賢在任期間多次違背公司信任及董事職責,作出與公司利益有衝突的行為,要求鄭與其女兒交還得益及賠償,並交出她們位於中半山的單位。


被告包括鄭潔賢(61 歲)、其女兒鄭惠明,以及持有兩人所住、位於半山梅道1號物業的公司Asia Land Offshore Ltd.。原訴粵首環保指出,在1997年2月至2005年1月間擔任公司執行董事的鄭潔賢,除干犯上述刑事罪行,亦曾利用偽造的服務協議令原訴付錢、挪用原訴資金以私人名義購入原訴股份,甚至未經原訴同意,開設與原訴旗下公司名稱近似的「影子公司」等。其女兒鄭惠明則在知情下,協助母親進行相關行為並得益;而原訴被挪用的資金,部分用於購入上述半山單位。鄭惠明原亦為上述刑事案的被告之一,但鄭潔賢認罪後她獲不提證供起訴。


【入稟編號:HCA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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