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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用作工場 一度被釘契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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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22日 06:35
2013年12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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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城市規劃委員會的《大棠分區計劃大綱圖》,興建約20間貨櫃屋的元朗竹新村地皮只限作農業用途,不能發展住宅。地主於2011年已被規劃署「釘契」,指其地皮違規作工場和儲物用途,要求還原。業主去年初一度中止違例,但近日又涉在上址出租貨櫃供人入住。城規會副主席黃遠輝表示,在農業地發展貨櫃屋,明顯違反土地規劃用途,而且極危險,促規劃署跟進。


「貨櫃村」距離元朗西鐵站約15分鐘路程,鄰近有「鄉村式發展」用地,可供申請建丁屋,亦有發展成Yoho Town的綜合發展區,惟逾萬呎貨櫃屋地皮,僅限用於農業。目前土地是石屎地,部分成為廢料回收場及停車位。


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規劃署於2011年6月發出通知書,指土地涉及違例發展,包括改作工場和儲物用途,限令同年9月還原,否則首次被定罪可被罰款50萬元。2012年1月,規劃署則發出通知,證實土地的違例用途已中止。不過,本報記者昨日到同一地點觀察,卻見到現場擺滿貨櫃屋出租居住。


荒廢地或准成停車場回收場

黃遠輝表示,若地皮可用作發展住宅,必會建成丁屋或高樓,估計地皮極可能違規。他說,過往一些荒廢地皮有可能准改劃成停車場、廢物回收,容許以貨櫃興建少許辦公設施,但絕不容許住宅用途,因為住宅必須有適當防火設施和基本居住設備,渠道都要適當安裝,但貨櫃屋極危險,欠缺走火設施,加上排污處理成疑,根本無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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