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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署:外遊攜瀕危物種返港可判囚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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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22日 06:35
2013年12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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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漁護署昨特別提醒市民或離港旅遊人士,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其進出口受國際公約規管,如象牙、乾海馬、檀香紫檀木和蝴蝶蘭等,如在外地購買這些瀕臨絕種動植物帶返港,而又未領有所需許可證,即使屬非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今年首11個月,署方在關口檢獲瀕危物種的個案有241宗。


包括非商業用途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進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均受許可證制度所規管,由於受管制瀕危物種眾多,管制名單又不斷更新,要分辨動植物紀念品是否源自瀕危物種並不容易。署方建議市民,若對有關紀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便不要購買。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入口,可致電1823或瀏覽網頁http://www.cites.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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