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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27歲搵工 41歲婦判社服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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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25日 06:35
2013年12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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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年婦應徵茶餐廳侍應兼職,塗改身分證副本出生年份「扮後生」,冀增受聘機會。41歲的她報稱27歲,獲聘後被勞工處巡查揭發。她早前承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昨獲裁判官「放一馬」,輕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劉桂晶(41歲)早前承認今年11月7日向勞工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副本,顯示自己於1986年出生,而非真實的1972年。裁判官黃汝榮索閱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昨明言給被告一次機會,判處非監禁刑罰。她早前求情指以為年輕人較易獲聘,才無知犯罪。


被告藉年齡「報細數」獲灣仔新德興茶餐廳聘用。案發時勞工處聯同入境處聯合打擊黑工,巡查該茶餐廳。被告應調查人員要求出示身分證影印本,被發現出生年份不符。她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更改身分證影印本的出生年份,再次影印後隨身攜帶,以此求職冀獲聘用。


【案件編號:ESCC40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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