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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魔在逃市民蒙鼓裏 警留中不發值得商榷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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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25日 06:35
2013年12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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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色魔趁黑夜在球場尋覓下手對象,企圖強姦,驚動坊衆落荒而逃,遇事少女雖然避過更大傷害,但是在逃色魔乃危險人物,對女士安全構成極大威脅。不過,警方掌握了色魔連犯兩案仍然逍遙法外情况下,卻不及時發布消息,向市民示警,特別提醒夜歸女士注意人身安全,這個做法值得商榷。警方若要在辦案考慮與市民安全之間抉擇,必須優先顧及市民安全,才是負責任的做法。


警方知悉有「連環色魔」

卻在5日後才公布示警

本月18日晚上10時許,一名16歲少女在柴灣峰華邨球場跑步時,被一名年約30歲,戴帽、口罩及手套的色魔從後箍頸,將她拖入草叢企圖強姦,幸有女街坊放狗經過,唐狗狂吠嚇退色魔,少女驚魂甫定報警。案發至今第8日,警方仍未破案,而在昨日上午接近11時,警方公布一宗企圖強姦案的信息,並發放拼圖追緝一名可疑男子。


昨日警方原先公布的信息,並非針對18日晚上的企圖強姦案,而是本月13日在峰華邨同一個球場,也是約晚上10時,一名男子突然出現非禮和企圖強姦在球場等朋友的一名15歲少女,少女反抗,該男子事敗逃去。警方昨晚再就此案發表進一步消息,透露有關少女在19日到柴灣警署提供資料,警方前日(23日)向少女錄取口供及完成疑犯拼圖後,昨日向傳媒發放有關信息和呼籲。


也就是說,在峰華邨同一個球場,6日(13日至18日)之內曾經發生兩宗企圖強姦案,犯案色魔雖然未能得逞,但事態顯示一名對女士人身安全構成極大威脅的色魔在區內出沒,而警方在知悉兩案情况的5日後(由19日到24日),才向市民示警,並表示把兩案合併處理,由東區警區重案組調查,又呼籲任何人士若曾於球場被非禮而未有報案,以及目擊事發經過或有有關資料提供者,與調查人員聯絡,云云。


18日晚上色魔企圖強姦不遂,已經使人震慄,而19日再有少女到警署報案經歷同樣險情,這個信息若即時為市民所知,公衆對在逃色魔的關注程度會大大不同,特別是對峰華邨坊衆和該邨的女士而言,「在逃連環色魔」意味着極大危險,她們肯定倍加注意和警惕,避免身陷險境。但是,不知道基於什麼原因和考慮,警方到昨日才公布兩案合併調查,而由19日到昨日發布信息之前,是否曾經發生類似已知的兩宗企圖強姦案,連警方也不知道而發出報案呼籲。


警方延遲向市民示警,一個可能是主動報案的少女未滿16歲,警方要在少女有社工和家人陪同下錄取口供,完成既定程序,確定案情才併案處理;不過,即使有這樣的程序,警方若注意到兩宗案件的關連性和嚴重性,更早地完成程序和提出示警,則更有利於市民警惕在逃色魔。


另一個可能或許是警方判斷在逃色魔食髓知味,會再出動犯案,於是佈下羅網,守株待兔捕色魔;設若真有這個可能性,乃警方基於良好意願出發,不過,這個做法實際上把市民蒙在鼓裏,兼且以女士做餌,並不恰當。


警方發布罪案信息

須優先顧及市民安全

警方延遲公布關乎市民安全的罪案,過去亦有事例。例如前年10月,將軍澳曾經在12小時之內接連發生4宗途人被斬傷案件,案中鎖定疑患精神病的神秘刀客在逃,警方在案發後逾一周才公布案件,通緝疑兇,當時警方被批評為罔顧市民安全。另一宗亦是同年10月,觀塘翠屏邨有「撞胸色魔」連環非禮4名女生,警方在4日後才公布,亦被指為未考慮公衆利益。關於這兩宗案件,警方強調有顧及公衆利益,而對風化案件的處理,警方表示一般情况下不會把非禮、強姦及綁架等案件透過突發事件機制發放信息,云云;不過,警方的辯解未能使人信服,因為警方說不清楚為何隱瞞案件對公衆有利,反而公衆認為及早知道、及早防範,可以增加安全感。


過去,警方遲緩發放罪案信息,經市民和傳媒表達不滿和幾經協商之後,情况有改善,兩年來已經較少這方面爭議,柴灣峰華邨球場兩宗企圖強姦案,警方的處理顯得故態復萌,期望事態並非反映倒退,只是一時間考慮不周的結果。類似峰華邨球場的企圖強姦案,警方並無必要隱瞞市民,因為只有壞處,看不到有好處。有關綁架案的報道,傳媒知道必須自律,以免危害肉參安全,警方不發布綁架案信息,社會上無人有異議,但是在關乎市民切身安全的罪案,市民絕對有需要及時知悉,所以,警方於罪案信息發放,必須以市民安全為優先考慮,不應以方便辦案為由把市民蒙在鼓裏,讓市民陷身險境的做法絕不可取,也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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