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股福壽園(1448)早前遭內地媒體《新京報》質疑其本應隸屬國企,但集團在2006年將三成股份以賤價出售予主席白曉江等個人股東,有侵吞國有資產之嫌。福壽園繼前天發出澄清否認後,昨日又發出通告指相關報道不正確及誤導。福壽園昨日收報4.55元,反彈3.4%。
據福壽園招股書,中福在2000年進行股份改革,註冊資本6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國企中國船舶、民政部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及鴻福(由白曉江、中福的人力資源部主管施堅等管理層成立)分別持有60%、10%及30%股權。惟招股書指出,當時中國船舶及民政部其實均未有實際出資,僅是「代名人股東」,全部6000萬元資金均由鴻福付出,故鴻福100%持有中福,並因而獲上海國資委方面確認福壽園並非國企。
2006年900萬元售三成股權給主席
不過,《新京報》在周一(23日)刊出逾6000字的長文,質疑福壽園原本控股公司中福,為何可以由一間集團性質企業最終被劃歸私人公司名下。另外又借此逃過內地對國家資產評估和審批,得以在2006年11月將三成股份以賤價賣予福壽園主席白曉江等管理層。招股書稱集團當年1至11月錄得純利6320萬元,持有股三成即攤分1896萬元,但賣股作價僅為盈利的47.5%,即900萬元,招股書稱此為對個人股東的獎勵。
按招股書所載上市後福壽園的股權架構,公眾股東持股25%,私人企業安徽安合持股26.25%,NGO1及NGO2透過中福持股24.15%。餘下個人股東間接及直接持有5.972%及18.682%股份,以昨日市值91億港元計算,該批股份值22.4億港元。
福壽園前日已發出澄清說明指有關報導嚴重失實,並將採取法律行動。至昨日再透過港交所發通告,指近日相關報道不正確及誤導,董事會確認招股書裏已充分考慮及披露一切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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