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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公務員事務局今年9月頒發的公務員「最佳公眾形象獎」,當時形象備受爭議的警隊獲得銀獎。本報引用《公開資料守則》向公務員事務局追問,才得知獎項儼如「分組點票」,「公眾民調」和「立法會及區議員投票」各佔一半,結果在公眾民調得第四的警隊,最終因在議員投票中排第一而得銀獎。選舉要有公信力,必須透明公開,政府早應主動公布計分方法,而不是面對《公開資料守則》挑戰時才和盤托出。此外,今次的「最佳公眾形象獎」並非全由公眾選出,147名投票的議員(投票率僅25%)的取向左右大局,是否客觀公正,政府應檢討。
今年9月6日,警隊在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公務員「最佳公眾形象獎」得到第二名,不少人大惑不解。雖然當時官方新聞稿已說明獎項是由公眾、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選出,但沒有詳細列明計分方法。
本報9月11日向公務員事務局查詢投票形式,以及「公眾民調」、「立法會及區議員投票」結果及各佔多少比例。該局於一個多月後、即10月22日只以147字簡短回覆,但未有交代該兩組所佔比例及投票結果。本報11月14日引用《公開資料守則》要求政府回覆,局方於12月4日始詳細交代。由本報開始查詢至政府交代詳情,前後歷時近3個月。
原來,公眾民調由港大民意研究計劃以隨機方式訪問2400名市民,而全體立法會及區議員則不記名投票(投票者147人,佔全部議員577人的25%),兩組結果各佔50%。結果在公眾民調警隊得第四,但議員投票警隊則高踞榜首,綜合結果警隊獲得銀獎,公眾民調得第三的天文台最後三甲不入。
一個獎項要有公信力,評分標準客觀公開透明極為重要,否則難以取信於民。警隊的形象備受爭議,卻在公眾形象調查名列前茅,輿論提出質疑無可厚非。這些獎項並非國防機密,政府應早把計算方法開誠布公,這次要傳媒動用《公開資料守則》才肯交代,實在令人失望。
事實上,警隊在是次公眾民調的表現並不失禮,在眾多部門排第四,若主動公布,甚至可能獲得掌聲。遮遮掩掩支吾其詞,只會招惹質疑,令人憂慮政府是否有所隱瞞。政府必須汲取教訓,否則只會摧毁獎項的公信力。
至於獎項有如分組點票的計算方法是否合理,確有商榷餘地。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網頁資料顯示,「『最佳公眾形象獎』旨在表揚提供優質服務而令致市民留下深刻的印象的部門」,既然獎項是頒給「令致市民留下深刻的印象的部門」,理應全部由市民評分,加入議員評分就有點不倫不類。公務員事務局表示,獎項2001年起由市民投票,2007年起加入立法會和區議會議員投票,又指議員負責監察政府運作,日常與政策局及部門有密切接觸,具一定代表性。這說法無可厚非,但議員投票所佔比例高達50%,是否合理,實在令人質疑。
147議員推翻2400市民選擇
577名立法會及區議員,其評分與2400名隨機抽出的市民民調結果的比重平起平坐,分量是否過重了一點?當然,議員與政府部門有緊密接觸,計票分量較重也有一定道理,但如今最終投票的議員只有147人,換句話說,這147名「特權階級」推翻了2400名「一般市民」的選擇,到底是否合理,相信公眾自有答案。
公眾民調在香港甚為發達,政府應該總結事件,並與大學統計及民調專家學者商討,尋求更佳的計算準則,或是考慮調整市民及議員的得票比重,找出真正「令市民留下深刻印象的部門」,獎項方能取信於民。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今年9月6日,警隊在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公務員「最佳公眾形象獎」得到第二名,不少人大惑不解。雖然當時官方新聞稿已說明獎項是由公眾、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選出,但沒有詳細列明計分方法。
本報9月11日向公務員事務局查詢投票形式,以及「公眾民調」、「立法會及區議員投票」結果及各佔多少比例。該局於一個多月後、即10月22日只以147字簡短回覆,但未有交代該兩組所佔比例及投票結果。本報11月14日引用《公開資料守則》要求政府回覆,局方於12月4日始詳細交代。由本報開始查詢至政府交代詳情,前後歷時近3個月。
原來,公眾民調由港大民意研究計劃以隨機方式訪問2400名市民,而全體立法會及區議員則不記名投票(投票者147人,佔全部議員577人的25%),兩組結果各佔50%。結果在公眾民調警隊得第四,但議員投票警隊則高踞榜首,綜合結果警隊獲得銀獎,公眾民調得第三的天文台最後三甲不入。
一個獎項要有公信力,評分標準客觀公開透明極為重要,否則難以取信於民。警隊的形象備受爭議,卻在公眾形象調查名列前茅,輿論提出質疑無可厚非。這些獎項並非國防機密,政府應早把計算方法開誠布公,這次要傳媒動用《公開資料守則》才肯交代,實在令人失望。
事實上,警隊在是次公眾民調的表現並不失禮,在眾多部門排第四,若主動公布,甚至可能獲得掌聲。遮遮掩掩支吾其詞,只會招惹質疑,令人憂慮政府是否有所隱瞞。政府必須汲取教訓,否則只會摧毁獎項的公信力。
至於獎項有如分組點票的計算方法是否合理,確有商榷餘地。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網頁資料顯示,「『最佳公眾形象獎』旨在表揚提供優質服務而令致市民留下深刻的印象的部門」,既然獎項是頒給「令致市民留下深刻的印象的部門」,理應全部由市民評分,加入議員評分就有點不倫不類。公務員事務局表示,獎項2001年起由市民投票,2007年起加入立法會和區議會議員投票,又指議員負責監察政府運作,日常與政策局及部門有密切接觸,具一定代表性。這說法無可厚非,但議員投票所佔比例高達50%,是否合理,實在令人質疑。
147議員推翻2400市民選擇
577名立法會及區議員,其評分與2400名隨機抽出的市民民調結果的比重平起平坐,分量是否過重了一點?當然,議員與政府部門有緊密接觸,計票分量較重也有一定道理,但如今最終投票的議員只有147人,換句話說,這147名「特權階級」推翻了2400名「一般市民」的選擇,到底是否合理,相信公眾自有答案。
公眾民調在香港甚為發達,政府應該總結事件,並與大學統計及民調專家學者商討,尋求更佳的計算準則,或是考慮調整市民及議員的得票比重,找出真正「令市民留下深刻印象的部門」,獎項方能取信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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