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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國謙﹕政改戲劇性一幕會否歷史重演?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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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28日 06:35
2013年12月2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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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0年政改一役,中央政府在最後關頭,接納了民主黨提出的區議會改良方案,令香港政制發展不至於原地踏步。當年出現戲劇性的一幕,三年後的今日,歷史會否重演?上一次政改,重頭戲是立法會選舉安排,戲碼是區議會改良方案。今次政改,重頭戲是特首選舉辦法,戲碼是公民提名。歷史可以重演,但不表示一定會重演!


中央接受公民提名? 難!難!難!

今次政改,除了重頭戲不同、戲碼不同外,參演的人物也不同了:不僅特區領導人由曾蔭權換了跟泛民存在「敵我矛盾」的梁振英,連中央領導人也由胡錦濤換了對港政策抓得比較緊的習近平,至於在上次政改步入中聯辦談判的民主黨,也在本屆立法會中失去泛民的龍頭位置,泛民激進政黨抬頭,「佔領中環」蓄勢待發,外部勢力「指手畫腳」,在這種複雜的政治環境下,要中央政府接受公民提名有多難?答案三個字:難!難!難!

法理層面

首先,在法理層面:中央領導人多次強調,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要按《基本法》以及人大常委的相關規定進行。習近平最近兩次會見梁振英,包括早前在印尼出席亞太經合組織會議期間以及近日梁振英上京述職,均重申這一點,可見中央對這個原則抓得甚緊。2010年政改,民主黨提出的區議會改良方案,新增的5個區議會界別議席一度被質疑屬於直選議席,違反人大常委會2007年決定2012年立法會維持功能組別及直選議席各佔一半的規定。但《基本法》以及人大常委的相關規定,都沒有對功能組別議席的產生辦法有具體的說明,最終,在這種較寬鬆的法律框架下,該5個新增的區議會界別議席被解釋為功能組別議席,符合人大常委的決定。


反觀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基本法》第45條以及人大常委相關規定列明:行政長官候選人由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而提名委員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及組成。全國人大常委會專責法律事務的官員喬曉陽及李飛,都先後針對有關條文作出解釋,指出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是一種機構提名,正因為是機構提名,才有「民主程序」的問題。力撐公民提名的泛民無視這些法律觀點,反指中方官員在《基本法》上僭建「機構提名」。


只要仔細閱讀《基本法》的用字,可以發現「附件一」說明特首選舉時,候選人由「選舉委員」提名,而第45條則表示,日後特首普選時,候選人則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可見兩處提名程序的主體不同,前者是個人,後者是集體。《基本法》的解釋權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而喬曉陽及李飛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專責法律事務的官員,他們的解說可以視為人大常委的立場,中央政府不可能接受一個被人大常委視為違反《基本法》的行政長官提名方式。


政治層面

其次,在政治層面:2010年中央政府接納民主黨的區議會改良方案,某程度上基於中央願意以較寬鬆的方式去解釋功能組別。憲法的解釋是鬆是緊,坦白說,有時是政治問題多過是法律問題。香港的政制發展既要依法推進,也要考慮政治現實,作出政治妥協,才有機會打破僵局。若果只顧站在道德高地叫口號,這不是出於政客的虛偽便是對政治的無知。


不能排除中央政府最終願意對一些提名程序的概念接納較寬鬆的解釋,但目前卻看不出存在這種條件。民主黨當年跟違法違憲的「五區公投」劃清界線,向中央釋出善意,最終促成政制向前走。今次政改,泛民以「佔領中環」威脅中央政府,爭取他們口中的所謂「真普選」,以公民提名抗衡所謂「假普選」,中央政府面對這些威嚇,有可能作出政治讓步嗎?


另外,上次政改的重點在於立法會選舉安排,民主黨提出的方案只是新增5個近乎一人一票選出的超級議席,對於由建制派控制的立法會來說,影響有限,况且個別建制派政黨經過多年的直選洗禮,在超級議席選舉上,泛民也不一定有壓倒性優勢。但今次政改的重點在特首選舉安排,香港是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行政長官選舉涉及香港的管治權問題,中央政府必然抓得緊,不輕易作出很大的讓步。


操作層面

其三,在操作層面:先不要說公民提名是否符合《基本法》的法律框架,若全港選民都可以提名特首候選人,在實際操作上有不少問題。社會上已有不少意見指出公民提名需要花上大量人力物力,對缺乏資源的人士並不公平,此外,還有其他實際問題,包括需要在短時間內核實大量提名表格,私隱問題等等,可能因此引起司法覆核以及引起混亂,相信中央不願意見到首次普選特首便成為國際大笑話。


三年前政改戲劇性一幕會否歷史重演,取決泛民是否能以理性務實的態度去對待政改。所謂理性,就是不再以佔領中環去脅逼中央政府,至於務實,就是顧及政治現實,作出妥協,讓香港的民主發展邁出重要一步,否則原地踏步,社會陷入內耗,香港將會更難管治。


作者是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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