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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姊弟早年合資購買的士,卻因糾紛對簿公堂。胞姊指胞弟數年前未經其同意,將的士按予財務公司借錢移民,2004年起更沒把車租分予她。胞姊日前入稟高院,要求頒令宣布雙方拆伙,並要求胞弟出售現值680萬至700萬元的士牌後攤分利潤,歸還多年來拖欠她逾93萬元的車租。
原訴鄧碧蘭(譯音)是被告鄧樂成(譯音)的五姊。入稟狀指出,兩人於1994年合資購入當時連的士牌共值約180萬元之的士,並於2001再購入一部新的士,取代原有的士,由被告負責日常管理。
94年合資180萬買入
2007年被告在無通知原訴下,將的士再按予財務公司,借得300萬元以移民加拿大,原訴決定退出合伙關係,但被告既無在一個月內提出收購原訴股本,亦無把的士出售正式終止合伙關係,違反雙方訂立的合約。入稟狀透露,被告曾提出歸還140萬元予原訴了事,但原訴認為不夠而拒絕,更指被告私自把的士再按借錢已構成刑事盜竊,要求法庭頒令胞弟還錢及宣布拆伙。
【入稟編號:HCA2553/13】
原訴鄧碧蘭(譯音)是被告鄧樂成(譯音)的五姊。入稟狀指出,兩人於1994年合資購入當時連的士牌共值約180萬元之的士,並於2001再購入一部新的士,取代原有的士,由被告負責日常管理。
94年合資180萬買入
2007年被告在無通知原訴下,將的士再按予財務公司,借得300萬元以移民加拿大,原訴決定退出合伙關係,但被告既無在一個月內提出收購原訴股本,亦無把的士出售正式終止合伙關係,違反雙方訂立的合約。入稟狀透露,被告曾提出歸還140萬元予原訴了事,但原訴認為不夠而拒絕,更指被告私自把的士再按借錢已構成刑事盜竊,要求法庭頒令胞弟還錢及宣布拆伙。
【入稟編號:HCA25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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