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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身攝」試用擴至行咇警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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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31日 06:35
2013年12月3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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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隊本年初引入50部隨身攝錄機,讓警員扣掛胸前,於衝突等場面時拍攝蒐證。據悉試用期半年過後,警方認為成效不錯,可「震懾」滋事分子,擬多購百多部隨身攝錄機,並延長試用期半年,計劃包括配予部分警署的軍裝巡邏警員。民陣批評計劃侵犯私隱,擔心計劃有如「流動天眼在社區中存在」。


震懾滋事有效 延試半年

警方在3月起分別在港島總區機動部隊、西九龍及新界北總區衝鋒隊測試攝錄機,試行半年。配備隨身攝錄機的警員要先受訓才可操作,並須在穿上制服及顯示屏向外時才可錄影,錄影前亦須預先告知當事人。警方發言人指出正檢討有關計劃。


民陣副召集人沈偉男批評,如在街上「行咇」的警員也配備隨身攝錄機,擔心「流動天眼在社區中存在」,令市民私隱受威脅。警方近年投入大量裝備如「聲波炮」等,「很難不令人聯想是為了打壓遊行示威」,明顯是為準備對付佔領中環人士,亦擔心日後變成常規裝備。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說,擔心警方在沒有刑事事件發生時為保障自己而錄影,同時有關器材只會攝錄對方,不會攝錄警員自己的行為,對市民不公平。


涂謹申:只錄市民不公

據了解,警隊知道社會對隨身攝錄機有反對聲音,故在推行有關計劃時亦十分小心,避免「一步到位」。警方早前在總結上半年整體罪案情况的記者會上透露,試用隨身攝錄機的頭3個月,警方共用該器材攝錄共14次,其中12宗涉及罪案現場或有對抗性場面,其餘兩宗涉及公眾活動。


研修抄牌指引 罵警可控

有前線警員說,有關攝錄機成效不錯,有抄牌時辱罵警員的「麻煩人」,在警員啟動攝錄機後顯得有所收斂。據了解,警隊亦正研究檢討抄牌指引,容許警員在向辱罵他們的市民發出兩次警告後,控告當事人阻差辦公。


明報記者 張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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