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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喜華﹕終院判決是香港人的勝利長青網文章

2014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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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1月02日 06:35
2014年01月0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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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終審法院早前裁定申領綜援的7年居港規定違憲,引起社會莫大反響;有意見擔心判決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引發更多人以假婚姻來港領取綜援、重演莊豐源案後有20多萬雙非兒童來港問題;部分公眾更狠批新移民,諷刺「蝗蟲」襲港,互聯網討論區上更對新移民口誅筆伐,要求修改《基本法》、爭取港方收回單程證審批權、提請人大釋法,甚至發起元旦反蝗蟲遊行等云云。事實上,坊間對裁決存有誤解,甚至忽略了對香港社會的正面意義。


增加公共財政負擔?

坊間最常見的質疑,是認為判決令初到香港的新移民,隨即可享受本港福利,增加社會負擔,更鼓勵新移民好食懶做的惡習,認為此風不可長。社署統計資料,2002年未引入綜援7年居港規定以前,領取綜援的新移民個案佔全港所有綜援個案約15%,在2004年7年居港規定實施後,新移民領取綜援的個案的百分比便減少至3.3%。政府估計判決對每年綜援開支影響少於10億元。無論如何,若以政府每年超過4000億元的公共開支計算,額外開支不足0.3%。


居港規定非新事物

事實上,申領綜援(1993年前稱公援)的居港規定並非新事物,早於1948年已存在,當年居港規定長達10年,1959年減至5年,1971年至2003年改為1年。1年居港規定在香港早已實施近32年,既非新事物,亦也沒有為香港財政帶來沉重負擔。另外,除居港規定外,受助人更需要符合入息及資產規定;現時綜援人均每月3000多元,最低工資實施後,全職僱員月薪亦可達7000元,加上社會對綜援受助人的標籤,試問綜援是否吸引至令人放棄工作?


民調顯示絕大部分市民反對終院判決,但值得指出的是,人權、公義和法治是要有社會代價的。司法獨立及法治精神從來都是本港賴以成功的基石,社會絕不應因不喜歡而輸打贏要,甚至要求人大釋法以圖推翻終院判決。當年居留權一案,政府借助民意,通過釋法剝奪終審法院的司法管轄權;若法例的理解可因應民意而改變,缺乏法律肯定性(legal certainty),或因大多數人不喜歡而改變原來的意義,法治精神會蕩然無存,法律只會淪為大多數人的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司法機關變成人治的工具。


不應因民意而損害法治精神

更匪夷所思的是,有意見認為是次訴訟是「為一棵大樹放棄一個森林」,忽略了訴訟會激發本地社會對新移民的怨恨。若所言屬實,為免家中傷了和諧氣氛,遇到家暴婦女應要默不作聲?為免主流社會不滿指摘成為歧視,難道面對歧視的少數族裔要啞忍?同理,市民爭取公民提名的普選制度,或會激起中央政府的不滿和對港人的不信任,那麼香港人是否要顧全大局,不發一言?此等顛倒是非的說法,只會進一步增加社會矛盾,無助消弭中港之間的矛盾。


判決奠定市民社會福利權

事實上,若細閱判辭,不難發現終審庭的判決對香港公民權利保障有着極重要及深遠的積極意義。終院首次在判決中肯定《基本法》第36條提及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社會福利的權利,並嘗試探討社會福利的範圍、應用性作出討論。判決補足了以往大眾認為只有公民政治權利屬不可或缺的不足,並參考南非、加拿大等普通法地區的裁決,令社會福利權利亦被視為基本權利。換而言之,判辭提醒公眾社會福利作為基本人權,不論其曾否對社會有貢獻,香港居民亦依法享有該等權利。


終審庭判決並未有詳細定義何謂「社會福利」,惟日後政府若有任何政策(例如:公共福利金、房屋、醫療服務等),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律審查,包括:(1)究竟涉及的政策是否涉及《基本法》第36條提及的社會福利權利(right to social welfare)?(2)若然,該政策是否符合《基本法》第145條有關政府有權根據經濟條件及社會需要,自行制定其「發展(development)、改進(improvement)政策」的規定?就是符合(1)及(2)的規定,任何政策的修訂,修訂內容必須與正當社會目的(legitimate societal aim)、有合理關連(rational connection),並且不能超乎適度(proportionate)。因此,行政機關日後不可純因「慳錢」便任意妄為,任何政策若有損香港居民的社會福利權利,市民亦可尋求法律救濟。


是次判決只針對綜援居港限制的合憲性,相信對其他福利政策無直接的影響。然而,由於法院已為居港限制訂出清晰指引,當局應全面檢視各項涉及居港規定的政策,以確保新來港人士的權利依法獲得合理對待。


判決是香港人的勝利

判決公布當日,本會舉行記者會交代案件對香港憲制的重要性,有記者問道:「今次判決是否SoCO(社協)的勝利?」我的回應是,判決肯定香港居民的基本社會福利權利,保障了每一名香港居民(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因此不僅屬與訟人孔允明女士的勝利、亦不僅是新移民的勝利,而是每個香港人的勝利。香港人應該本着同舟共濟的精神,不分本地與非本地,不區別香港人或新移民,和衷共濟,共同建立和完善保障每名市民基本生活的社會制度。


感謝孔女士無私付出,她至今從無領取一分錢綜援金,卻為爭取港人基本人權堅持到底;為對抗社會的歧見、挑戰不公義政策而堅強支撐下去,實在值得港人敬佩。


作者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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