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遺下逾300億元遺產,其長房兒子震宇早前向高院申請擱置家族成員前年達成的「大和解」協議,要求重開要求罷免親兄震寰身為遺產執行人身分的聆訊,但昨被高院拒絕,法官更裁定和解協議仍然有效,霍家成員須於3個月內匯報執行協議的進度;惟法官指震宇仍可透過不同途徑控告震寰,故震宇除可就本案提出上訴外,仍有多個「後着」。
霍震宇於2011年興訟,指身為亡父霍英東遺產執行人的親兄震寰侵吞家族公司逾16億元資產,要求將他罷免,兄弟其後於翌年8月達成「大和解」,惟震宇其後指出,霍老於1997年透過家族公司將其持有的約75億元南沙項目權益,以1元售予霍老的慈善基金,但同時訂下合約,讓家族公司可於2007年6月底前用1元購回權益,然而震寰一直隱瞞回購協議的細節,質疑他欲侵吞遺產,遂於去年4月向法庭申請擱置和解方案,要求法庭重開撤換遺產執行人的聆訊。
官﹕震宇錯誤解讀協議
聆訊於去年10月29日、即霍老7周年死忌當日展開,震寰一方申請終止有關聆訊,除震宇及胞妹麗娜反對外,其餘包括同屬長房的震霆,以及二、三房的遺產受益人均表示支持,長房女兒麗萍則保持中立。
法官潘兆初昨在判辭指出,震宇只要求擱置與親兄震寰及震霆簽訂的和解協議,卻維持與二、三房的和解,此舉並不合法,法律不容許選擇性擱置部分協議。法官又指出,震寰並無違反和解協議,批評震宇一方錯誤解讀協議內容,故法官接納震寰一方的申請,下令終止聆訊。
未就對震寰指控作裁決
法庭亦未有就震宇提出的指控作出裁決,包括指控震寰簽署和解協議前作不實陳述及沒充分披露資訊,令震宇在被誤導下錯誤簽署協議。法官明言由於已下令終止聆訊,故現階段未能判斷誰是誰非,但指震宇或可循民事向震寰追討損失。
至於震宇指控身為家族公司董事的震寰,在沒有在限期屆滿前以1元低價回購南沙權益,法官亦沒有作出裁決,更指震宇或可循民事控告震寰。
【案件編號:HCA2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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