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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顧問歧視懷孕員工賠9萬長青網文章

2014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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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1月04日 06:35
2014年01月0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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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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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受僱於教育局外判顧問公司的準媽媽,簽署僱員合約後通知公司已懷孕,惟公司翌日中止其合約,準媽媽向平機會投訴後,公司才另立合約,卻拒絕提供有薪產假。準媽媽透過平機會控告公司歧視,區院昨裁定公司歧視懷孕員工,須向員工賠償逾9萬元產假薪金、感情損失及懲罰性賠償等,法官又批評教育局的外判系統有流弊。


續約後通知懷孕 即被停約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周一嶽對裁決表示歡迎,並稱「故意中斷員工連續僱用以逃避支付法定產假薪金,根據《性別歧視條例》都可能構成懷孕歧視」。


官批教局外判系統有流弊

區院首席法官潘兆童在判辭表示,被告Emaster Consultant Ltd.董事周植婉芬審訊時稱,若法庭判原訴人劉凱文得直,公司亦不會向她賠償,或會選擇結業。法官譴責Emaster不負責任,而Emaster試圖鑽空子逃避責任,教育局對此卻視而不見。


顧問公司立新約 不予有薪假

法官又稱,周植婉芬收回與劉原先簽訂的合約,全因她知道劉懷孕。周植婉芬知道只要她中斷和劉的僱傭合約,Emaster便毋須在第二份合約期間,承擔劉因懷孕而可享有的福利,故裁定被告違反《性別歧視條例》。


劉於2009年與Emaster簽署首份僱傭合約,受聘在教育局當專案主任,她於2010年8月得悉懷孕。Emaster後來就其職位進行續約招標,劉再次獲聘,同年10月25日雙方簽約後,劉通知Emaster已懷孕。周植婉芬翌日指劉延遲通知,故中止其合約。劉向平機會投訴,數天後劉收到周植婉芬通知可提供新合約,但新合約生效期較原先推遲一天,以令劉因非被連續聘用而未能獲有薪產假。


【案件編號:DCEO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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