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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德成網誌:考慮檢討旅館業條例長青網文章

201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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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1月05日 12:00
2014年01月05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去年底北角五洲大廈一場三級火,造成傷害,令人難過;大廈的水電煤氣亦曾短暫中斷,影響居民生活。政府各部門即時動員救災。當日東區民政事務處開放了銅鑼灣社區中心供有需要人士棲身,並聯同社會福利署設立一個跨部門緊急援助站,登記了共41人。另外,民政處一直有與傷者入住的港島三間醫院聯繫,協助傷者及其家屬。連日來,東區民政事務處密切與受影響人士聯繫,盡力提供協助。

 

對於這宗大火的起因,消防處仍在調查中。大廈三樓的一家持牌賓館被火警波及,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已跟進了解情況。火警中,賓館裡一批住客受傷,值得留意的,是他們多位都是來自東南亞以至海外更遠的地方。在住宅大廈裡開設的賓館,顧客對象並不只限於內地旅客。這類持牌的賓館,優點是價格相宜,地方適中,而且更能讓旅客領略民風民情。香港既歡迎四方八面的旅客來訪,對旅館的需求極為殷切,合法經營的旅館的存在價值是毋庸置疑的。

 

五洲大廈火警發生後,就大廈裡開設賓館的問題,引起不少議論。我們一直重視各方面表達的意見。事實上,我們根據這幾年來的執法經驗,早已考慮對規管旅館業的法例作出檢討。

 

現時,在港經營旅館受《旅館業條例》(香港法例第349章)規管,由牌照處負責執行。醞釀檢討條例的首要考慮,是要使得更有效執法、打擊和取締無牌旅館。

 

無牌經營旅館會對旅客和大廈其他居民帶來風險,屬於刑事罪行。牌照處一直不遺餘力取締無牌旅館,開展打擊及掃蕩,採用不同的方式進行搜證,包括「放蛇」---喬裝顧客搜集證據。在接獲有關舉報後,牌照處會在八個工作天內進行突擊巡查。由2010年至2013年,牌照處對懷疑無牌旅館的巡查次數增加了三倍,同期間,檢控和定罪的個案也增加超過三倍。然而,與牌照處接到的舉報數字以至巡查次數相比,成功檢控的個案仍只佔較小比例,這主要是由於取證困難。另外,雖然此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及罰款20萬元,法庭一般只判罰款數千元,近年來最高判刑的一次為即時監禁三個月。於是,發現有經過判罰後又重犯的情況。

 

我們考慮檢討現行條例,看是否憑「環境證據」足可入罪,例如,如果有人在網上以賓館名義招攬住客,而未合法領有牌照的話,是否已構成罪證?執法人員又可否獲得授權,對懷疑無牌旅館強行入屋搜查?另外,對於已被法庭判定罪名成立的無牌旅館,是否即時可發出禁制令,不容許再接受旅客入住?這些都是從實際運作中突顯的問題,涉及法律理念。在法例未修訂前,牌照處會將成功檢控的定罪紀錄,轉介其他政府部門及機構,讓它們在相關範疇作出跟進。

 

現時牌照處在處理旅館牌照申請時,須循《旅館業條例》賦予的權限。根據此例第8(3)款,旅館業監督如果要拒絕申請,只可以基於樓宇結構安全、消防安全、衞生配置和旅館管理等原因;當局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發牌照,酌情的空間十分有限。我們應該在旅遊業需求與大廈其他業主、住客的利益之間,尋求適當的平衡。近日有意見認為應收緊發牌程序,在作出這方面的決定前,必須更廣泛聽取意見,評估對整個旅館業的影響,避免導致更多無牌旅館的出現。

 

(以上是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1月5日在其網上專欄發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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