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被指去年7月1日駕車前往「巨蛋音樂節」時危險駕駛,林昨受審時辯稱,當時被疑似在場指揮交通的警務人員誤導,才不慎駛往旁邊反方向的行車線並逆線行駛。惟裁判官多番質疑,為何林看不到馬路上的雙白線及反方向箭嘴標誌,林回應稱當時懸掛3號風球,天色昏暗及路有積水。林健鋒被裁定表證成立。
控方﹕客觀行為已可定罪
代表控方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兼資深大律師覃民輝強調,被告林健鋒(62歲)案發時是否有意與本案無關,控方只須證明被告的客觀行為屬危險駕駛,便可把他定罪。
申缺席審訊獲批准
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5日,屆時控辯雙方將作結案陳辭。被告林健鋒隨即透過代表大律師表示,當日因事未能到庭,向法庭申請缺席審訊,只派出其代表大律師出庭。最終在控方沒反對下,裁判官批准有關申請。
控罪指被告林健鋒於去年7月1日,在九龍灣宏照道和祥業街的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車牌為AF320的私家車。目擊案發經過輔警警署警長羅國輝供稱,案發當日他負責為舊啟德機場舉行的「巨蛋音樂節」進行人潮管理。至下午約3時許,他突然看見林的平治私家車衝燈,以時速約50至60公里逆線行駛,並差點與另一輛私家車迎頭相撞,幸好對方司機及時響號提醒,而林的私家車其後離去。
指天暗積水阻看雙白線
林健鋒則供稱,案發當日懸掛3號風球,他於下午2時許由粉嶺高爾夫球場出發,駕車往啟德出席「巨蛋音樂節」。當駛至九龍灣一帶時該處正實施交通管制,他看見一名身穿深色雨衣的人指向右邊,認為該人正是指揮交通的警察,遂跟從他的「指示」駛去右邊的行車線,卻不知該線原來是反方向的行車線,令他逆線行駛卻懵然不知。林在庭上多番強調自己不熟悉九龍灣一帶的道路,加上案發時天色昏暗及路有積水,令他看不到地上的雙白線以及反方向箭嘴標誌。
林健鋒續指出,其私家車駛了約百多米後至祥業街口,當時看見兩個「不准駛入」的路牌,方開始懷疑自己或走錯了路,剛巧他看到前面有車轉右,為安全起見即跟着該車轉右,然後回歸正確方向的行車線後離去。辯方亦強調,當時林的車並無與其他車發生任何意外。
【案件編號:KTS151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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