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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月中旬,上海出台了《關於進一步深化上海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的意見》。其中涉及的內容包括國企分類監管,建立國資流動平台、長效激勵約束分配機制等20條細則。這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後地方公布的第一個國資改革方案。
「沒改革創新就不能前進」
30年前國企改革至今弊端早已顯現,《意見》中稱為「已經到了沒有改革創新就不能前進的階段」,故市場對推進改革以及可能的方向早有預期,上海方案並沒有特別超預期的內容。
「新一輪國企改革」,外界有人這樣稱呼此次改革,但是實際上,這次需要改的不僅是「國企」,而是「國資」。
雖然「國企」和「國資」僅一字之差,但接受改革的對象的差異,必然導致各項措施的出發點和最終着力點存在明顯差異。相比於「國企」,「國資」涉及的範圍更廣泛,改革的內容也將更加豐富:相關舉措將不僅僅局限於企業制度、激勵機制等方面,而是會拓寬到國有資產的運作。
國有資產屬人民非屬國家
然而需要明確的是,「國有資產」並不屬於國家,只是民衆的財富,是民衆委託政府管理社會而上繳的。因此,運作國資的意義是為民衆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即所謂對策「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這就決定了政府處理國資的幾項宗旨:通過資金運作保證民衆財富的保值、增值;運用這些資金以完善公共服務、發展基礎性和前沿性產業,承擔起維護社會穩定、改善民生的責任;但絕不能為了實現增值而入侵營利性領域,與民間資本爭利。
若以此論,上海版國資改革方案中的有些舉措值得「點讚」,有些則值得商榷。
「上海方案」計劃用3到5年的時間,「將國資系統80%以上的國資集中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製造業與現代服務業、基礎設施與民生保障等關鍵領域和優勢產業」。這說明官方意識到兩點,改革必然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而且國資的使用必須與國家戰略、政策導向、民生改善相契合。
另外,方案將國企分為3類並設定不同目標:競爭類國企,以經濟效益最大化為主要目標;功能類國企,以完成戰略任務或重大專項任務為主要目標;公共服務類國企,以確保城市穩定運行、實現社會效益為主要目標。
競爭類國企藏過度干涉隱患
該提法的本意是釐清各類國企的性質,但「競爭類國企」卻可能成為隱患。國資尋求增值並沒錯,惟若控股營利性、經營性企業,不僅可能過度干涉企業正常經營,同時可能憑藉國資背景妨礙市場競爭,於企業、於行業均不利。倒不如透過國有資產管理平台,對營利性行業進行財務投資而不尋求控股,但必須委派董事以保障國資安全。而這條看似隱患規定的背後,其實是現存「競爭類國企」的改革難。無論是股權出售、擴大資本引入投資者,還是維持控股權但下放經營權,都可能損害到國有資產的利益。但若不改革,則前述的風險也難避免。兩難下的抉擇,才是考驗國資改革路線制定者的關鍵。
作者為內地資深傳媒人
「沒改革創新就不能前進」
30年前國企改革至今弊端早已顯現,《意見》中稱為「已經到了沒有改革創新就不能前進的階段」,故市場對推進改革以及可能的方向早有預期,上海方案並沒有特別超預期的內容。
「新一輪國企改革」,外界有人這樣稱呼此次改革,但是實際上,這次需要改的不僅是「國企」,而是「國資」。
雖然「國企」和「國資」僅一字之差,但接受改革的對象的差異,必然導致各項措施的出發點和最終着力點存在明顯差異。相比於「國企」,「國資」涉及的範圍更廣泛,改革的內容也將更加豐富:相關舉措將不僅僅局限於企業制度、激勵機制等方面,而是會拓寬到國有資產的運作。
國有資產屬人民非屬國家
然而需要明確的是,「國有資產」並不屬於國家,只是民衆的財富,是民衆委託政府管理社會而上繳的。因此,運作國資的意義是為民衆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即所謂對策「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這就決定了政府處理國資的幾項宗旨:通過資金運作保證民衆財富的保值、增值;運用這些資金以完善公共服務、發展基礎性和前沿性產業,承擔起維護社會穩定、改善民生的責任;但絕不能為了實現增值而入侵營利性領域,與民間資本爭利。
若以此論,上海版國資改革方案中的有些舉措值得「點讚」,有些則值得商榷。
「上海方案」計劃用3到5年的時間,「將國資系統80%以上的國資集中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製造業與現代服務業、基礎設施與民生保障等關鍵領域和優勢產業」。這說明官方意識到兩點,改革必然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而且國資的使用必須與國家戰略、政策導向、民生改善相契合。
另外,方案將國企分為3類並設定不同目標:競爭類國企,以經濟效益最大化為主要目標;功能類國企,以完成戰略任務或重大專項任務為主要目標;公共服務類國企,以確保城市穩定運行、實現社會效益為主要目標。
競爭類國企藏過度干涉隱患
該提法的本意是釐清各類國企的性質,但「競爭類國企」卻可能成為隱患。國資尋求增值並沒錯,惟若控股營利性、經營性企業,不僅可能過度干涉企業正常經營,同時可能憑藉國資背景妨礙市場競爭,於企業、於行業均不利。倒不如透過國有資產管理平台,對營利性行業進行財務投資而不尋求控股,但必須委派董事以保障國資安全。而這條看似隱患規定的背後,其實是現存「競爭類國企」的改革難。無論是股權出售、擴大資本引入投資者,還是維持控股權但下放經營權,都可能損害到國有資產的利益。但若不改革,則前述的風險也難避免。兩難下的抉擇,才是考驗國資改革路線制定者的關鍵。
作者為內地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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