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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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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1月08日 12:00
2014年01月08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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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終審法院去年12月17日的裁決指綜援居港七年的規定違憲,而須回復2004年以前的「居港一年的規定」,此舉會增加綜援開支。當局至今收到1,407宗涉及居港少於七年人士的綜援申請,但不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而會配合裁決盡快處理。

 

 

張建宗今日(1月8日)答覆立法會議員田北俊的提問時指,社署可向18歲或以上但有真正困難的新來港人士酌情發放綜援,而自實施居港七年規定起至去年10月底,已酌情批准逾14,000宗申請。去年11月底綜援個案約261,000宗,總受助人數約397,000人,是2002年9月來最低,並已連跌32個月,反映大部分港人希望自力更生。

 

他說,不同福利措施和公共服務計劃有個別政策目標和背景,終院去年的裁決只針對綜援,沒把所有政府援助計劃混為一談。終院亦清楚指出裁決不廣泛地適用於其他計劃。

 

張建宗指,終院裁決的實際財政影響取決於新來港人士和已來港一段時間的新移民的經濟狀況,和他們申請綜援的意欲,尚待新規定實施一段時間後才能較準確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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