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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法院依據法律審理案件長青網文章

2014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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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1月13日 12:00
2014年01月13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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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說,法院和法官只處理案件的法律問題,並只就法律問題作出裁決。即使訴訟各方之間的糾紛或會產生政治、經濟或社會上的影響,法院仍只考慮法律問題。

 

馬道立今日(1月13日)在201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表示,過去一年,各級法院審理的公法案件很多是司法覆核,涉及不單關乎公眾利益的問題,有時亦涉及立法、行政與司法機關分界線的爭議。

 

他指出,《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司法機構的憲制角色是行使司法權力,即依據法律審理訴諸法院的糾紛。法院不對法律問題以外的其他範疇作出決定。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典禮上表示,整個社會必須尊重法治,避免破壞法治的行為。社會上每一分子應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行使權利,即使為了觀乎崇高的理念,蓄意的違法行為也不應鼓勵。

 

他說,涉及《基本法》賦與的權利或環保議題等案件的判決具爭議性,引起傳媒關注和社會激烈辯論的情況可以理解,但法庭不應成為不負責任批評的目標。

 

對於個別人士認為有些法官存政治偏見而應辭退,袁國強強調,這些行為不應鼓勵;律政司會繼續竭盡所能維護香港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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