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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涉向下屬索8萬長青網文章

2014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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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1月14日 23:35
2014年01月14日 23: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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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署警長涉替忘記出庭作供的下屬警員「講好說話」,令對方免受紀律處分,並以此作脅,向警員索取8萬元貸款。及後警署警長又涉冒充警員簽署,以對方名義申請210萬元按揭貸款。警署警長昨否認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和接受利益、偽造和使用虛假文書共5罪而受審。


據控方開案陳辭及特赦證人、警員張志忠供稱,被告鄧偉明(47歲)案發時是駐守大埔分區軍裝巡邏小隊第2隊的警署警長,張為其下屬。2011年7月,張忘記為一宗盜竊案出庭作供,其上司警署警長何錦昌和被告會見張,何嚴厲責問張,指張或會受紀律處分;但被告則為張「講好說話」,勸何「畀次機會」張,事後張沒遭紀律處分。


曾替事主「講好話」免處分作脅

同年8月,被告向張表示,他在一宗交通意外中受傷,需10萬至20萬元準備醫療報告以進行民事索償。被告對張說:「我咁幫你,你唔係唔幫我嗎?你唔會見死不救嗎?」希望張借8萬元給他,更教張以「裝修」為由,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借錢。張後來向互助社借入5萬元,再將5萬元存入被告戶口。


另涉冒簽申210萬按揭貸款

去年8月17日,被告稱打算置業,但其借貸紀錄欠佳,問張可否借其名義申按揭貸款。張恐怕被告重提他的過失,只好答應,並向被告提供張的簽名樣本和個人資料文件作借貸之用。


被告透過物業代理,同意以張的名義斥資300萬元購買大埔一物業。被告又向中國銀行遞交有張的簽名的貸款申請表、臨時買賣合約副本等文件,銀行同月批出210萬元按揭貸款予張。張供稱文件上「無一個簽名係我簽」。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7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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