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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冒下屬申貸款 警長:因合資買屋長青網文章

2014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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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1月15日 06:35
2014年01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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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署警長涉替忘記出庭作供的下屬警員「講好說話」,令對方免受紀律處分,並以此作脅,向警員索取8萬元貸款;又涉冒充警員簽署,以對方名義申請210萬元按揭貸款,案件昨續審。辯方稱,警員欲與被告合資買村屋,故才由他申請按揭貸款,但警員否認。


涉210萬按揭 下屬否認合資

被告警署警長鄧偉明(47歲),案發時駐守大埔分區軍裝巡邏小隊第2隊,早前否認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偽造和使用虛假文書等共5罪。代表他的大律師指出,案中特赦證人、警員張志忠於案發的2011年8月,原想與女友買車,故問被告借6萬元,數日後才把5萬元還給被告。張志忠否認,反指他在案發逾一年後才考獲車牌,至今亦無買車。辯方又稱,張曾向被告提議合資購買村屋並由他申請按揭,張亦否認。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7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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