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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持牌中介人蔡斌操縱期貨合約價格一案,昨日終有定案。原訟法庭頒令,蔡斌須就其2007年至2009年期間的操縱行為,向約500名受影響投資者「回水」約1370萬元。證監會早在2009年向蔡斌提出檢控,東區裁判法院曾裁定蔡罪名不成立,但於2011年的重審裁定罪名成立。蔡斌須於本月28日或之前向法庭支付回復金額,法庭昨日已委任天職香港重組及復資有限公司的詹華達及葉昌盛管理這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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