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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婚並育有年幼兒子的休班警,於港鐵站內用手機拍攝女子的裙底春光,遭對方當場揭發。他昨承認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獲准保釋至本月28日判刑,其間法庭會索閱他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惟裁判官說,根據上訴庭的判辭,被告有可能會被判監禁。
稱患焦慮 面臨革職判囚
控方透露,任職警員的被告楊永明(45歲)案發時正值休班。案發於去年10月16日下午約4時,任職侍應的事主(24歲)於港鐵太古站下車,正前往上班途中。當她乘搭站內扶手電梯時,突然感到其腿部右方有手指狀物體正由左至右移動,她馬上轉身,赫見被告正要收回其手持的黑色手機,並試圖逃走,最終被附近另一名休班警員截停。警員接報到場將被告拘捕,在他的手機檢獲一段片長1分鐘、拍有事主裙底春光的短片,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已婚並育有就讀小四的兒子,他加入警隊19年,現時他仍為警員,但被裁定罪成後將面對紀律聆訊,很大可能被革職。辯方亦指出,被告現時患上焦慮症。裁判官蘇惠德指出,近年偷拍案件愈趨普遍,認為市民很容易便得到犯案所需工具是原因之一。
【案件編號:ESCC41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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