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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我是《明報》長期讀者,最欣賞《明報》專題偵查式的報道,例如率先報道震撼香港的梁振英山頂僭建事件和湯顯明事件。近日《明報》撤換總編輯,除了令人擔心《明報》會否被赤化,我亦憂慮《明報》日後能否延續不畏強權揭露當權者的操守醜聞的傳統。以下我謹以林奮強事件為例子,說明《明報》記者如何發揮獨有新聞觸覺監督政要,令原本幾乎被淹沒的事件,成為愈演愈烈的政治風波。
2012年10月29日,《主場新聞》率先披露時任行會成員的林奮強在政府加印花稅前出售物業,質疑林逃避新稅「偷步賣樓」。林奮強先否認知悉加稅安排,並解釋賣樓並非為賺錢,純粹為了應付加入行會後的家庭開支,出售物業早已定底價,高於底價成交的差價會由經紀賺取。林奮強的解釋,似乎情理兼備,為家人負責,對經紀慷慨。
但我總覺得林的解釋不妥,再三思量,記起在廉署受訓時學過的「雙重代理人」(Double Agent)的概念:香港的地產代理通常是代表買賣雙方,收取雙方佣金促成交易,佣金必須同時獲買賣雙方同意,不得隱瞞。我發現林奮強對經紀的「慷慨」,其實是「慷買家之慨」,因為羊毛出自羊身上,假如林奮強定出1000萬元的底價,但物業最終以1050萬元成交,該50萬元差價其實是來自買家,而非林奮強。買家如果知道經紀會賺取50萬元差價,只會要求賣方以底價1000萬元成交,絕無理由同意多付50萬元給經紀。如果賣方提供額外佣金給經紀而買家不知情,不單損害買家利益,更可能構成非法回佣,涉嫌違反防賄條例。
10月31日,當日立法會非常繁忙,因此當我向廉署舉報林奮強,廉署門外只有少數記者,主要報道「有政黨向廉署舉報林奮強涉嫌偷步賣樓」,雖然我嘗試強調「非法回佣」的指控,但由於觀點複雜難明,在場記者似乎「消化不良」,未有深入跟進。其後,我返回辦公室,致電了幾個傳媒朋友,重複上述「非法回佣」的觀點,其中《明報》記者回應得最老實:「阿廷,其實我聽唔明你講咩,不過似乎好大鑊,我搵上司同你講。」其後《明報》一名中層人員聯絡我,我於是第5次重複「非法回佣」的觀點,中層人員詳細了解後說:「咦﹗頭條嚟㗎喎﹗」我慶幸終有知音人。
翌日11月1日,《明報》果然以頭條報道「林奮強被質疑付非法回佣原稱多賺差額益經紀改口捐慈善基金」。同日,中原發聲明否認收取林奮強慈善捐款,林再改口稱差價撥捐環保團體,繼而封口休假。最終事件以律政司以證據不足未提起訴,林奮強辭任行會告終。至於梁振英因事件發表「道歉論」,不點名批評本人,已是後話。
回頭看,「偷步買樓」的指控,如果無法找到證據證明林早知加稅安排,確實難以跟進。而我提出「非法回佣」的質疑,最初亦未能引起廣大傳媒關注,轉捩點在於《明報》記者發揮強烈的新聞觸角,耐心聆聽和理解複雜難明的觀點,即時找林奮強回應,令林兩番改口,公信力盡失,最終辭職。
我敢說,如果沒有《明報》的頭條報道,「非法回佣」的質疑只是過眼雲煙,林奮強政治上極可能早已過關,繼續位居行會之尊。
作者是民主黨總幹事
2012年10月29日,《主場新聞》率先披露時任行會成員的林奮強在政府加印花稅前出售物業,質疑林逃避新稅「偷步賣樓」。林奮強先否認知悉加稅安排,並解釋賣樓並非為賺錢,純粹為了應付加入行會後的家庭開支,出售物業早已定底價,高於底價成交的差價會由經紀賺取。林奮強的解釋,似乎情理兼備,為家人負責,對經紀慷慨。
但我總覺得林的解釋不妥,再三思量,記起在廉署受訓時學過的「雙重代理人」(Double Agent)的概念:香港的地產代理通常是代表買賣雙方,收取雙方佣金促成交易,佣金必須同時獲買賣雙方同意,不得隱瞞。我發現林奮強對經紀的「慷慨」,其實是「慷買家之慨」,因為羊毛出自羊身上,假如林奮強定出1000萬元的底價,但物業最終以1050萬元成交,該50萬元差價其實是來自買家,而非林奮強。買家如果知道經紀會賺取50萬元差價,只會要求賣方以底價1000萬元成交,絕無理由同意多付50萬元給經紀。如果賣方提供額外佣金給經紀而買家不知情,不單損害買家利益,更可能構成非法回佣,涉嫌違反防賄條例。
10月31日,當日立法會非常繁忙,因此當我向廉署舉報林奮強,廉署門外只有少數記者,主要報道「有政黨向廉署舉報林奮強涉嫌偷步賣樓」,雖然我嘗試強調「非法回佣」的指控,但由於觀點複雜難明,在場記者似乎「消化不良」,未有深入跟進。其後,我返回辦公室,致電了幾個傳媒朋友,重複上述「非法回佣」的觀點,其中《明報》記者回應得最老實:「阿廷,其實我聽唔明你講咩,不過似乎好大鑊,我搵上司同你講。」其後《明報》一名中層人員聯絡我,我於是第5次重複「非法回佣」的觀點,中層人員詳細了解後說:「咦﹗頭條嚟㗎喎﹗」我慶幸終有知音人。
翌日11月1日,《明報》果然以頭條報道「林奮強被質疑付非法回佣原稱多賺差額益經紀改口捐慈善基金」。同日,中原發聲明否認收取林奮強慈善捐款,林再改口稱差價撥捐環保團體,繼而封口休假。最終事件以律政司以證據不足未提起訴,林奮強辭任行會告終。至於梁振英因事件發表「道歉論」,不點名批評本人,已是後話。
回頭看,「偷步買樓」的指控,如果無法找到證據證明林早知加稅安排,確實難以跟進。而我提出「非法回佣」的質疑,最初亦未能引起廣大傳媒關注,轉捩點在於《明報》記者發揮強烈的新聞觸角,耐心聆聽和理解複雜難明的觀點,即時找林奮強回應,令林兩番改口,公信力盡失,最終辭職。
我敢說,如果沒有《明報》的頭條報道,「非法回佣」的質疑只是過眼雲煙,林奮強政治上極可能早已過關,繼續位居行會之尊。
作者是民主黨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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