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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安徽合肥一名保安以虛假身分與女網友聊天,並強姦和威脅多名未成年和智障女子,日前強姦罪成被判終身監禁。在他的「性愛日記」中,記錄了他與數百名女性發生性關係的過程,他曾在日記描寫與一名年幼處女發生性行為後,「感覺太幸福」。
聊天工具獵艷 性伴數百人
人民網報道,化名劉強的39歲男子,曾是合肥市公安局保安公司的一名員工。據檢方指控,他自1998年以來,利用QQ等聊天工具,用虛假的身分與「目標」聊天,騙取女網友信任,然後相約在其租住的地方或女網友家中見面。根據劉寫的「性愛日記」,15年來,他先後與數百名女性發生性關係。劉不但會在發生性行為後詳細記錄交往點滴,有時還會標註女網友的特徵,並表達出自己的情感。
以一名1996年出生的史姓合肥市中二女生為例,她在劉強的筆記中被編列為第57號。 2009年10月,劉將史騙到自己的住處,與史發生了性關係,並用相機為她拍照。另一1997年出生的董姓受害女子在劉的筆記中則被編為第59號,事發時董為中一學生,被標註為「處女」。2009年11月,劉到董家,見面後,劉明知董只有12歲,仍與她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劉在日記中寫道,為此「感到太幸福」。2010年,劉網聊認識了智障的虞姓女子,隨後劉在自己的住處強姦虞多達50次以上。
性侵12歲女 「感覺太幸福」
合肥市中院日前對該案一審判決。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強強姦婦女一人、姦淫婦女三人,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按照內地法律,被告人劉強姦淫不滿十四歲的幼女,應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因坦白而可獲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劉強終身監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按照內地法律,成年男子與不滿14歲幼女發生性行為,即使雙方是出於自願,也是按強姦論處。
聊天工具獵艷 性伴數百人
人民網報道,化名劉強的39歲男子,曾是合肥市公安局保安公司的一名員工。據檢方指控,他自1998年以來,利用QQ等聊天工具,用虛假的身分與「目標」聊天,騙取女網友信任,然後相約在其租住的地方或女網友家中見面。根據劉寫的「性愛日記」,15年來,他先後與數百名女性發生性關係。劉不但會在發生性行為後詳細記錄交往點滴,有時還會標註女網友的特徵,並表達出自己的情感。
以一名1996年出生的史姓合肥市中二女生為例,她在劉強的筆記中被編列為第57號。 2009年10月,劉將史騙到自己的住處,與史發生了性關係,並用相機為她拍照。另一1997年出生的董姓受害女子在劉的筆記中則被編為第59號,事發時董為中一學生,被標註為「處女」。2009年11月,劉到董家,見面後,劉明知董只有12歲,仍與她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劉在日記中寫道,為此「感到太幸福」。2010年,劉網聊認識了智障的虞姓女子,隨後劉在自己的住處強姦虞多達50次以上。
性侵12歲女 「感覺太幸福」
合肥市中院日前對該案一審判決。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強強姦婦女一人、姦淫婦女三人,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按照內地法律,被告人劉強姦淫不滿十四歲的幼女,應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因坦白而可獲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劉強終身監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按照內地法律,成年男子與不滿14歲幼女發生性行為,即使雙方是出於自願,也是按強姦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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