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無業青年於酒吧認識新朋友,獲介紹「筍工」,收取8000元向酒吧女店東潑鏹,行兇時誤中與目標同行的酒吧男店東。青年早前承認兩項蓄意淋潑腐蝕液體罪,昨被判囚9年。法官指他收錢行兇,罪責嚴重,但考慮他向警方提供案件資料,額外減刑。
暫委法官黃崇厚接納被告劉富華(20歲)確有悔意,但直言罪行極為嚴重。被告只問金錢,不問原因,購買通渠水行兇,令兩事主即酒吧女店東譚巧眉和其夫盧志標皆受嚴重長久的身心創傷,其中女事主頸部有疤痕,難以用衣服遮掩。
女事主頸部留疤
黃官指被告早有預謀,行兇前到酒吧附近「踩線」,下手時毫不猶疑,「甘為區區數千元酬勞而施襲,令人齒冷」。雖然主謀指示被告潑向女事主手臂,加上被告從事主背後潑腐液,避開人體容易受重傷的位置,但被告為酬勞傷人,罔顧旁人安全而下手,必須嚴懲。
被告承認在案中受朋友「家傑」指使行兇,他認罪後向警方提供資料。負責案件的警員指警方已拘捕一人,現正等候律政司指示,尚未落案控告。
稱受友報酬施襲
事發2012年8月14日,被告在將軍澳富康花園2座地下向兩事主淋潑鏹水,兩人的皮膚均被灼傷,其中女事主頸部留疤,活動繃緊。被告承認事發前兩周,答應「家傑」提出的條件,收8000元向譚施襲。被告於案發前3天到兩事主於佐敦開設的酒吧觀察環境,事發日凌晨埋伏酒吧樓下,跟蹤兩事主乘的士離開。他在兩事主的寓所樓下施襲,隨即逃走。警方事後在盛載鏹水的咖啡瓶上發現被告的指模,至8月15日黃昏在厚德商場外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51/13】
暫委法官黃崇厚接納被告劉富華(20歲)確有悔意,但直言罪行極為嚴重。被告只問金錢,不問原因,購買通渠水行兇,令兩事主即酒吧女店東譚巧眉和其夫盧志標皆受嚴重長久的身心創傷,其中女事主頸部有疤痕,難以用衣服遮掩。
女事主頸部留疤
黃官指被告早有預謀,行兇前到酒吧附近「踩線」,下手時毫不猶疑,「甘為區區數千元酬勞而施襲,令人齒冷」。雖然主謀指示被告潑向女事主手臂,加上被告從事主背後潑腐液,避開人體容易受重傷的位置,但被告為酬勞傷人,罔顧旁人安全而下手,必須嚴懲。
被告承認在案中受朋友「家傑」指使行兇,他認罪後向警方提供資料。負責案件的警員指警方已拘捕一人,現正等候律政司指示,尚未落案控告。
稱受友報酬施襲
事發2012年8月14日,被告在將軍澳富康花園2座地下向兩事主淋潑鏹水,兩人的皮膚均被灼傷,其中女事主頸部留疤,活動繃緊。被告承認事發前兩周,答應「家傑」提出的條件,收8000元向譚施襲。被告於案發前3天到兩事主於佐敦開設的酒吧觀察環境,事發日凌晨埋伏酒吧樓下,跟蹤兩事主乘的士離開。他在兩事主的寓所樓下施襲,隨即逃走。警方事後在盛載鏹水的咖啡瓶上發現被告的指模,至8月15日黃昏在厚德商場外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51/13】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