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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人民力量成員不滿《立法會條例》中,針對超級區議會聯合宣傳信件安排提司法覆核,指超級區議會候選人能同時在郵遞宣傳品上宣傳同黨派的地區直選候選人,變相令他們有兩次宣傳機會,歧視其他地區直選候選人,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指超級議會直選兩度宣傳
案件昨在高院開審。申請人為人民力量成員周峻翹,他於2012年立會選舉時,與黃毓民等人組成4人名單出戰九龍西立法會選舉。代表周的大律師向法庭表示,雖然法庭早前已指示聆訊用英語進行,但周指示他需以廣東話陳辭,令他感到不便。法官區慶祥指周的大律師可自行選擇,但法官及政府一方的律師均會以英語陳辭,結果周的大律師在大部分時間乃以英語陳辭,同時法庭亦為周安排了翻譯員,為他同時翻譯庭上的陳辭。
政府反駁:不存在歧視
法官指出,政府一方反駁指條例不存在歧視,因為獨立候選人亦有權與其他超級區議會候選人結盟,此外同一政黨的黨員之間政見亦未必相同,未必如申請人所指同黨便可以成功結盟。法官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AL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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