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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婦避超生來港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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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7月30日 21:35
2010年07月30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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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持雙程證來港照顧超生3歲女兒的阿儀(假名),算是統計處調查中第二類父母,即父母皆非香港人,她只是農民,並非富裕人家,為逃避「超生」處罰,去年帶同在港出生的女兒來港生活。她試過瞓公園、住庇護中心,現時只能靠女兒的2000多元綜援金生活,但租屋已用了1900元,餘下百多元是兩人每月生活費。

阿儀與丈夫是內地農民,為避開超生問題,06年在港生下第3名女兒,之後帶這名小女兒回鄉生活,但一直將她留在家,避免公開母女關係。年多前家鄉公安嚴打超生,違規者罰款20萬元,她唯有與女兒來港,帶來的數萬元積蓄在數月耗盡,唯有流落街頭,其後在社工協助下於庇護中心住了9個月。

女兒雖擁港人身分,但社署指不能獨立申請綜援,阿儀其後找到有人願意作監護人並一併申請綜援,但因要一家合併計算,故未能獲得一整份綜援金。

「扣除租金,只餘百多元,只能到街市執菜;為慳電,晚上9時便要關燈睡覺。」她全屋的家具是撿回來或別人送贈,牀也沒有。生活困苦,但為了女兒,阿儀希望繼續留港讓女兒接受教育。

社署﹕宜考慮長遠照顧問題

社署表示,社工會建議這類父母先考慮子女在港長遠照顧問題,若有關兒童留港而未能得到適當照顧,社工會按實際情况跟進。

其實,統計處資料顯示,父母皆非港人嬰兒(第二類嬰)的父母有近半擁專上教育學歷,父親逾半數是經理、行政或專業人員,09年初、即金融海嘯爆發後,他們打算將子女在21歲前帶回港的比率急跌,09年底才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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