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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不少示威案 阮官傾向從輕發落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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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8月03日 05:35
2010年08月03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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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審理該襲警案的裁判官阮偉明(圖)資歷深,一向敢言,以往審案傾向「從輕發落」,近期審理社民連成員劉山青示威爬警車一案,便判以社會服務令。

劉山青爬警車判服務令

53歲的阮偉明在香港大學法律系畢業,1988年獲大律師資格,94年加入司法機構擔任裁判官至今,間中調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本案4月首次提堂,主理的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表明與被告「很熟稔」,故在第二次提堂便改由阮官處理。

阮官審理過不少牽涉示威案件。劉山青去年國慶日在中聯辦外示威時爬上警車,阮官今年6月審訊後裁定劉擾亂公眾秩序罪成,明言考慮判監,但最終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表示體諒「情緒高漲才作過激行為」,劉及後亦稱「法庭已判到最輕」。

2001年,3名示威者在《財富》論壇會場外示威被捕,阮官判3人阻差及襲警罪脫罪,更質疑警方拘捕行動不合法和濫權。03年10月,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及古思堯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國安條例草案》時示威,被控藐視立法會,阮官直指律政司錯引法例起訴,又指上訴庭處理同類案件被「誤導」及「忽略」相關條文,裁定二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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