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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議會遭質疑帳目不透明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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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8月03日 05:35
2010年08月03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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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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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綜匯旅遊東主洪潤源不單挑戰旅行社發牌機制,同時質疑《旅行代理商條例》下,容許旅遊業議會向持牌旅行社徵費,作為旅議會的營運開支,同樣可能違反《基本法》。他批評旅議會帳目不夠透明,如過往向違規旅行社罰款、每次平均罰以萬計的金額,「為何會撥作旅議會日常經費,而非用來賠償給受害事主?」但政府無透露,在即將進行的修例中會否針對旅議會收入來源。

員工支出1300萬 未詳細披露

目前持牌旅行社,必須繳付所收取旅行團團費的0.15%,作為「印花徵費」用作旅議會營運,旅行社會將有關費用轉嫁給消費者。

洪潤源質疑:「既然旅議會是商會,為何要由市民補貼運作?」他認為,旅議會的印花徵費,違反《基本法》第105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徵用私人財產」。

旅議會截至09年6月帳目顯示,年度總收入達2255.8萬元,當中印花徵費收入佔六成,達1377.2萬元,為最大收入來源。但年內議會卻錄得虧損22.8萬元,最大開支是「員工支出」,達1363.7萬元,其中總幹事董耀中酬金為141.9萬元。

主席胡兆英:經全體會員通過

旅議會主席胡兆英表示,議會向「會員」徵費合理,因一向工作是服務會員。被問到最大開支「員工支出」為何不詳細披露,胡反問:「是否連掃地阿嬸的人工都要公開?其他公司有否這樣做?」那麼違規旅行社的罰款又去了那兒?「會撥入我們的培訓收入。」他指出,若涉案苦主要求賠償,會按情况決定。胡兆英說,議會的年度帳目經專業核數師審核,會交全體會員通過,之後刊於年報供公眾查閱。

旅遊事務署發言人表示,議會每年需向政府提交收支預算,而議會已決定委任顧問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以提高效率,現正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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