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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囚逾3月 即褫奪議席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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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8月03日 05:35
2010年08月03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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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區議會條例》,任何民選議員若在當選後被定罪,並因此被判處超過3個月監禁,無論是否獲判緩刑,將即時喪失議員資格。

去年2月灣仔區議會鵝頸選區議員李繼雄因詐騙1.9萬元議員助理津貼,被判囚5個月,喪失議席。翌月葵青區議員梁廣昌亦因利用假單申領逾6.9萬元區議會資助,被判囚1年4個月;雖然他獲改判緩刑3年,但其議席亦被褫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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