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田生:不簽意向書 手續變繁複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0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8月03日 05:35
2010年08月03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現時市場上收購舊樓重建主要分兩種,一種是收購過八成或九成舊樓業權後,再找買家承接,田生地產是箇中表表者;一種是集齊足夠小業主業權後,採用聯合招標方式向發展商招標。地產代理監管局表明,臨時買賣合約應先由買方簽署,不容許簽同意書或意向書的做法,田生地產項目總監陳志凌指此舉會令收購手續變得繁複。

鑑於法例規定要有九成或八成業權,業主方可申請強制拍賣作重建,田生地產通常會先收集業主的意向書,並繳付數萬至10萬元訂金,直至拿到足夠業權,才由發展商承接。這些意向書一般會列明在某日期內有足夠業權,交易始會完成。

陳志凌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如果不准採用簽署意向書的方式,可能會產生營運問題,令收購手續變得繁複,但他強調,田生較少利用此手法收購舊樓。對於執業通告列明未得業主同意,不得在大廈張貼有關收購的橫額、海報等,陳志凌稱,他們在各大廈張貼橫額、海報時,均獲業主同意。

中原測量師行董事張競達表示,他們採用聯合招標集齊足夠小業主業權,於律師樓簽署聲明後,向地產商招標,故新通告對他們沒有影響。

強制樓宇拍賣苦主大聯盟發言人王浩賢稱指引用意很好,但沒有明確罰則的話,未必有足夠牙力要收購商跟從。他指地監局應更嚴格規管那些生效期可以去到半年至一年,以及收不夠八成業權可以撤銷交易的所謂臨時買賣合約,以保障小業主。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