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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女入屋犯法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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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8月03日 05:35
2010年08月03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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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年輕廚藝中心導師為了逼男友復合,化身「蜘蛛女」游繩入屋兼用利刀架男友頸作威脅,被控嚴重入屋犯法罪。雖然女方聲稱攜刀只打算自殺而沒有傷人意圖,但法官不信納其說法,認為她確有意對男友身體構成傷害,昨裁定她罪成。

官﹕犯案不受精神病影響

現年25歲的被告陳秀霞,去年9月雖被確診患上精神分裂症,但法官考慮過被告被捕後警方錄取的警誡口供,以及被告的精神醫生意見後,認為被告於去年12月23日犯案時不受精神病的影響。

另一方面,被告自稱攜利刀到男友陳達夫(28歲)位於長沙灣鴻昌工廠大廈的寓所內,只想以自殺脅迫陳復合,但法官指被告用刀架陳的頸,不斷要求復合後又指自己「我沒有耐性,已傷了你的貓」,後來更向陳揮刀,認為被告有傷害陳的意圖,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法官押後至本月14日判刑,其間領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兩份精神醫生報告,其中會研究被告是否適合接受住院令。

【案件編號﹕DCCC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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