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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自去年4月推行,並全面使用實用面積(saleable area),然而現時普遍採用的與屋宇署文件中實用樓面面積(usable floor area)內涵不同,前者供公眾使用,後者供專業測量及建築界使用。
中大地理與資源管理學系副教授姚松炎指出,其實屋宇署使用的實用樓面面積,是一個按建築物條例定義下的一個樓面面積,是一個供測量及建築界人士使用。按屋宇署文件的定義,是指樓層或建築物內的樓面面積總和,但不包括括任何樓梯、公眾通道空間、升降機等候處、洗手盆、抽水馬桶、廚房,以及由任何為建築物而提供的升降機、空調系統或相類設施的機械所佔用的空間。
而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實用面積(saleable area)的定義指該住宅物業的樓面面積,包括在構成該物業的一部分的範圍內的露台、工作平台、以及陽台;實用面積並不包括空調機房、窗台、閣樓、平台、花園、停車位、天台、梯屋(單位連接天台或平台的有蓋樓梯及相關面積)、前庭或庭院的每一項目的面積,即使該些項目構成該物業的一部分範圍。有業界人士指出,兩個不同機構提供的實用面積內涵不同,屋宇署文件中的實用樓面面積,由於只計及室內可用起居樓面,對用家來說可輔以參考。
中大地理與資源管理學系副教授姚松炎指出,其實屋宇署使用的實用樓面面積,是一個按建築物條例定義下的一個樓面面積,是一個供測量及建築界人士使用。按屋宇署文件的定義,是指樓層或建築物內的樓面面積總和,但不包括括任何樓梯、公眾通道空間、升降機等候處、洗手盆、抽水馬桶、廚房,以及由任何為建築物而提供的升降機、空調系統或相類設施的機械所佔用的空間。
而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實用面積(saleable area)的定義指該住宅物業的樓面面積,包括在構成該物業的一部分的範圍內的露台、工作平台、以及陽台;實用面積並不包括空調機房、窗台、閣樓、平台、花園、停車位、天台、梯屋(單位連接天台或平台的有蓋樓梯及相關面積)、前庭或庭院的每一項目的面積,即使該些項目構成該物業的一部分範圍。有業界人士指出,兩個不同機構提供的實用面積內涵不同,屋宇署文件中的實用樓面面積,由於只計及室內可用起居樓面,對用家來說可輔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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