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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擁5戶籍 妻不知與誰離婚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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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8月15日 05:35
2010年08月15日 05: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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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明天就是農曆七月初七「七夕節」,愛情的氣氛彌漫內地。但正如古詞云:「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各種悲喜鬧劇,仍在日日上演:有男子網婚被法院判「精神外遇」解除婚姻;有二奶告情人,索賠帳由大婆埋單。河南一名女子的經歷更奇特,她因遭家庭暴力要求離婚,但因丈夫有5個不同戶口、4個身分證,法院無從判定其真實身分,離婚也離不成!

據《大河報》報道,1999年,大學畢業剛參加工作的李芳,與自稱大學教授、副主任醫師的萬有(化名)相識,兩人很快在萬有老家河南周口領了結婚證。但婚後,李芳發現丈夫是個連自己名字都寫不好的文盲,並隱瞞結過兩次婚、有4個孩子的背景,還發現他用多個名字、多個戶籍進行社交。李芳說,她本是漢族,「我的女兒出生後上不了戶口,老公以已有4個兒女、違反計劃生育為由,給我們母女重新又辦了個回民戶口,遷到鄭州。」

法院無從判斷身分 拒辦理離婚

李芳說,因忍受不了萬有經常毆打她,2008年她向法院起訴離婚,官司一直拖到本月4日再開庭,萬有突然在法庭上出示他給李芳辦的假戶口簿和身分資料,法官當即休庭,要求李芳向公安機關核實真實身分後再申請離婚。

「婚前萬有辦過3個身分證和戶口,婚後他自己又辦兩個戶口,以前他在周口非法行醫被公安機關查過,後來又到鄭州改個名字叫萬永昇。由於我有兩個戶口兩個名字,老公有5個戶口4個名字,法院無法確定身分,不予判決。」李芳很無奈。

律師﹕須先由公安機關核實身分

按內地「戶口登記條例」規定,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若某人有兩個以上的戶籍,是違反行政法規的,應盡快到公安部門辦理除籍手續」,有律師指出,李芳和丈夫的身分複雜,法院有權對其起訴不予受理或暫不審理,建議先把雙方的身分資料在公安機關核實後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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