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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子付款上限2元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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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8月16日 21:35
2010年08月16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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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火爆魚販及買餸阿伯,為零錢付款問題大打出手惹官非,現時亦有不少商舖或小巴等,均列明不收1、2毫等零錢。到底市民每次最多可使用多少硬幣?商店拒收散子又是否合法?

根據香港法例454章《硬幣條例》第二條列明,以元作單位硬幣(1元、2元、5元及10元)付款上限為100元;以角作單位硬幣(1角、2角、5角)付款上限為2元。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解釋,以上法例清楚列明商業活動中,買賣雙方行使及接受硬幣限制。陸舉例說︰「一件貨物賣99元,客人以99個一元付款,商戶一樣要接受硬幣,否則即屬違法。」

拒收或違法 可「唔做生意」

雖然市面不少商戶為免接受大量「濕碎」零錢或假鈔,都張貼告示聲稱拒收輔幣及大額鈔票,而昨日發生魚販與客人爭執的德田邨街市,同樣有不少商戶表示「唔收散子」,但原來此舉同樣有觸犯法例之嫌。陸解釋,除非客人行使超出法定規例上限硬幣,或商戶能證明客人行使假幣,否則商戶有責任接受客人用零錢付款。若不收「散子」只可以選擇「唔做生意」免卻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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